垃圾发电尚待政策加码

2015年08月16日 7:33 467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作者:

       民企投资因缺乏经济实力,水平较低。这种单一模式的建设渠道,结果往往是:企业通过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垃圾发电项目,就必然会降低工程造价,进而直接导致项目的简易化、设备的低端化。要加速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发展,当前加大政府投资(即国有资本)进入市场,引进更为先进的设备及工艺,乃是重中之重。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在多方举措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进程中,有必要深入研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效途径,其中利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更是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的双效好措施。

  笔者所熟悉的地级城市——位于长三角太湖南岸的湖州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开展再生资源(垃圾)綜合利用发电较早的地区之一。早在2006年12月,湖州市浙江美欣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5亿元就在当地开始兴建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市辖的长兴县民营企业家周利方,则于当年5月就投资1.73亿元,率先成立了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兴建垃圾焚烧热电厂。这两家垃圾发电厂同步在2008年9月并网发电,每天可分别焚烧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和500吨,为全市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开了先河。

  到2012年7月,湖州市所有生活垃圾均实现焚烧发电。全市日均处理垃圾1900余吨,全年约为70万吨,总装机3.45万千瓦,年度发电量近2.0亿千瓦时,上网电量为1.7亿千瓦时,同时每年可兼供热40万吉焦。全市垃圾焚烧发电相当于年节标煤12万吨以上。

  近两年,湖州垃圾焚烧发电相关投资方继续看好市场需求,纷纷扩大生产能力。预计到明年,该市日处理垃圾能力将提高至2600吨及以上,年处理能力为100万吨左右,将基本适应“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需求,同时发电量、上网电量将同步递增25%左右。

  综合考虑经济、环境成本,垃圾焚烧发电逐渐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首选,具备必然性。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2012年3月,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累计投资总额为1469亿元,共449个项目。其中,广东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场投资总额最高,为272亿元,占全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为18%,其次是江苏、福建、山东和浙江,上述5个地区占全国总投资额的48%,除广东以外,江苏及福建项目投资也均超百亿元。

  但城镇垃圾增生量速度远远超过利用装机增长量,所以总体趋势为装机不足。据权威部门预测报告:未来几年内我国年有垃圾量将达到约4.5亿吨至5亿吨/年,到2015年底我国的垃圾焚烧电厂还将增加384座(总量约为1000座)。届时日焚烧能力将达到约31万吨/日。这一数字,也只占我国全部垃圾量(约121万吨/日)的25.6%。所以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不仅大有作为,而且需要奋起直追。

  纵观湖州10年来的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发展,主要表现为起步早、厂点布址较合理、投产运营较为稳定、经济效益尚可、周边社会关系较为和谐,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 三化处理得到充分认可。未来瓶颈在于:由于垃圾来源及分拣、储运等环节诸种因素导致原料质地差占用了设计容量,造成垃圾量增多后原设计消纳能力不足,需再次机炉改造增容,但又延误时期;应提倡用效能更好的机炉选型及配套的相关辅设;补贴资金到位及时性不够,影响企业正常营运;有关部门落实垃圾分类管理措施不力,垃圾分拣总体质量不高,降低了燃料热值,影响了企业效率及经济效益;由于社会配套措施滞后,在垃圾储运过程中发生的跑冒滴漏,易给企业造成负面压力;未建立全面开发炉渣、飞灰的综合利用有效途径。

  就全国范围看,还应从政府、社会及保障机制三大层面剖析该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政府现行招标模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发展。

  集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及回收利润于一体的模式,国际惯例称为 “BOT”模式。随着民营和国外资本大量进入,“BOT”模式在垃圾焚烧项目应用广泛, 我国政府目前亦主要采用这种模式发展垃圾发电项目。该模式服务期限大多约25年,然后交国家所有。该模式有助于推动项目建设,提高运作效率,引进技术、人才及提升管理水平,而企业要收回投资,还要缴纳税费和获取利润,“BOT”方式则需投资方支付更多成本。     

  虽然焚烧处理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期,当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主体仍以民资为主。但民企投资因缺乏经济实力,水平较低。这种单一模式的建设渠道,结果往往是:企业通过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垃圾发电项目,就必然会降低工程造价,进而直接导致项目的简易化、设备的低端化。

  要加速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发展,当前加大政府投资(即国有资本)进入市场,引进更为先进的设备及工艺,乃是重中之重。

  大众科普不够、对项目支持不够乃至抵触,同时对垃圾分类认识不足、分拣效果差,加上管理不力,最终影响产业发展。

  事实上,采用合理的焚烧技术和焚烧后烟气处理,大众担忧的二噁英类物质基本可以被消除。发达国家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只要正视二噁英的排放,目前的技术条件完全可以化解其所带来的潜在威胁。所以,需要政府对垃圾分类进行更为合理的补贴和恰当的舆论宣传引导,同时加强指导与监管,尽快形成社会普遍点赞该产业发展的氛围。

  此外,笔者曾多次去过相关发电厂,在喂料车间往往可以看到垃圾含水量多,冬季的时候垃圾还带着大块冰块,而从垃圾中分拣出弃在一旁的瓶瓶罐罐,更是堆积如山。所有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垃圾的热值,影响了企业处理效率,降低了效益。

  整体运营环节复杂,缺乏确保投资者回报的保障机制。

  垃圾电厂主要的经济指标,主要为运营成本和收入来源两部分。其中,运营成本主要是辅助燃料(煤或油)、维修、折旧、管理、财务、人力、材料(如活性炭)等,建成后垃圾处理成本大约为150元及以上/吨,此外还有不可预见的成本费用(如突发事故周边赔偿等)。收入来源包括垃圾处理补贴、售电收入、税收优惠、供热收入、售渣收入等。

  尽管政府集中也出台了一些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可是因为垃圾发电项目前期投资成本巨大、发电本身利润太低,反对声音过多等不利因素,加上缺乏必要的利益保障机制等,都为行业发展带来了不小阻力。

  为加速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垃圾发电兼具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民营资本而言,首要考虑的是经济效益。但是目前,我国有关立法滞后,企业和政府在垃圾焚烧处理中的作用不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处于探索阶段,产业分类指导方向还不明朗,专业化程度差。笔者在走访中,几位垃圾发电厂的相关负责人都希望政府能给予更多支持,比如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招投标更为透明合理等。

  在修改《电力法》时,应增加相应垃圾焚烧发电内容,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指导。

  加快国有资本的投入,形成骨干企业,引领行业发展。地方政府占主导地位的投资主体应尽快形成,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发电设备设施制造水平。

  强化民众知识科普,从源头上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水平,为发电企业创造良好的前置条件。 同时,提高民众自主垃圾分类意识。政府应综合考虑现状:大多数生活垃圾含水率高、热值低,使垃圾处理和发电成本大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差。 建议必要时,可实行对居民分类垃圾优劣的奖罚措施。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严控储运过程中的跑冒点漏现象,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按节能调度顺序,确保垃圾焚烧发电与清洁能源同序列调运上网,并在年度发电量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优先排列,确保满负荷运行。通过全出力发电,企业就能有稳定合理的利润空间。

  为防止盲目一哄而上,避免原料供应不足等问题,建议政府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视同其它电力、热电项目,按地区分编规划,以期合理科学布址,确定设计容量,避免各种资源的重复使用或浪费。

  高度重视炉渣、飞灰的综合利用。  每吨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炉渣(炉排炉约20%、流化床约11%)大多被运于制砖,而对飞灰(炉排炉约3%、流化床约12%)的全面有效处理,目前尚无成功经验。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科研力度,运用新工艺技术进行飞灰无害化处理,为产业发展营造更有利的条件。

  (作者系国网浙江湖州供电公司高级经济师。湖州市经信委徐树新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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