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引导社会力量治理废弃矿山

将矿山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参与治理者,确保其收益权

2015年08月10日 9:0 253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记者日前来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柳厝村大埔园山,看到曾经千疮百孔、满目疮痍的废弃矿山,经过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如今已成为绿树环绕的乡村休闲公园。

 

大埔园山曾因采矿留下60多个废弃石窟,最深处达30多米。泉港区将大埔园山治理作为试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整治。柳厝村一家民营企业主动投入,利用废弃矿坑、石窟打造阶梯状乡村公园。“截至今年7月,累计投资5000万元,治理废弃矿山80亩,其中绿化面积50亩,建设的佳云生态休闲公园初具规模,免费向村民开放。”企业负责人柳加明介绍说。

 

据了解,为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泉州市出台奖励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并将各级政府投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改为以奖励为主。同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将废弃矿山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参与治理的企业和个人,确保其收益权。

 

如今,泉州市废弃矿山整治工作已形成“政府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加以保障、成效初步显现”的良好局面。石狮市、晋江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超深采石凹坑进行回填,复垦土地300多亩;惠安县引导当地企业利用废弃采石场开垦苗圃园、生态养殖场,治理面积达数百亩。

选自:《国土资源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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