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开展矿山采选业水污染治理

2015年07月07日 9:0 504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出台。《方案》明确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等任务,所设置的具体水质目标均高于国家“水十条”要求。其中,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严控地下水超采等多项内容。
  为治理工业污染,福建省计划于2016年底前取缔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等“十小”生产项目。
  在整治矿山采选方面,《方案》要求,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取缔上述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所有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今年年底前,敖江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全面关闭。现有国家严格控制的重金属采选企业应于年底前完善废水治理设施,实现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携手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等,在尤溪、大田县开展铅锌矿业污染专项整治,在新罗区、漳平市开展铁锰矿业污染专项整治,于明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方案》提出,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方案》规定,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此外,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还将牵头负责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建立健全生态空间保护的评价考核追责制度等。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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