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试行“河长制” 污染越重处罚越多
2015年04月22日 10:15 4809次浏览 来源: 长沙晚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彭玮蔚
记者从湖南省水利厅获悉,湖南今年将在湘江流域开展“河长制”管理试点。目前,《湘江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正在研究起草中。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重点》,水利部门将从河湖管理与保护方面入手,建立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选取株洲市、长沙县、洪江市为此项改革试点地区。结合湘江保护与治理这一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全面创新湘江流域管理和保护机制。全面实施河道保洁,落实河道保洁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开展监测,实施年度考核。出台河道分级管理意见,开展“河长制”管理试点。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江苏省无锡市在经历“太湖水危机”后,2008年率先在太湖流域管理中探索“河长制”。至2014年,江苏、云南、河北、安徽、湖北、四川、黑龙江等10多个省已实行“河长制”,为促进我国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与流域水环境治理探索出一种新模式。据了解,湖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此前已联合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在对湘江流域上游水源地区给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财力补偿的基础上,遵循“按绩效奖罚”的原则,对湘江流域跨市、县断面进行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奖罚。污染越重,处罚越多;保护越好,奖励越多。
责任编辑:彭薇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