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进一步扩大低电价政策 争取全国最低

2015年04月20日 19:12 337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相关资讯

  4月19日,新疆自治区召开解读低电价政策媒体通气会,公布了多项低电价实施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新疆的低电价政策。
  据新疆网4月20日消息,自4月15日起,新疆统一将全区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调整为乌昌地区非普工业电价标准,平均每度电下调9.3分钱,预计一年为全疆工商企业减少用电成本8.12亿元,此项政策先于江西、贵州两省5天实现工商同价。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说,此次工商用电同价,第一次实现了销售电价的全疆同价,商业电价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从12个价区12种电价,走向了全疆统一,是新疆电价改革的一次历史性突破。
  自5月1日起,下调并网运行的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容费。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赵青山说,预计全年企业自备电厂降低系统备容费约4.6亿元,这将进一步提升新疆优势产业的竞争力。
  去年12月1日起,新疆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今年将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交易规模和交易范围;自1月1日起,疆内纺织行业生产性企业享受综合到户电价0.38元/千瓦时的特殊电价政策,在此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按季度补贴0.03元/千瓦时。
  考虑到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大幅度回落、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实际情况,自4月15日起,暂停自治区高可靠性供电费。
  鉴于新疆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生产周期短、季节性强、产品附加值低的特点,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灵活就业,对季节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暂按其实际生产期缴纳基本电费。

责任编辑:四笔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