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电池和涂料消费税政策顺利实施
2015年04月09日 9:21 4729次浏览 来源: 广西国税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冯芸 何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征收4%的消费税。目前梧州市共有电池生产企业8户,电池行业首月共申报消费税11.9万元,免征消费税0.3万元,申报缓征销售收入1362万元;共有涂料生产企业4户,涂料行业首月共申报消费税8.75万元,免征消费税0.26万元。梧州市开征电池、涂料消费税首月纳税申报已圆满完成。
梧州市开征电池涂料消费税后,虽然入库税收总量不大,但对于促进电池、涂料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推动产业向绿色环保方向转型升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梧州市某蓄电池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公司主要生产汽车启动用的铅蓄电池,2014年的净利润率约4%,征收消费税后,企业将受到冲击。由于锂蓄电池的技术限制,短期内在大容量市场还不能替代铅蓄电池,发展前景仍然看好,企业将充分利用好一年的缓冲期,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改进工艺,最大限度压缩制造成本,从自身挖掘潜力来化解消费税开征的压力。”
为了做好电池、涂料消费税的开征工作,梧州市国税局根据梧州市电池、涂料企业的情况,分阶段、分步骤部署任务,细化措施,主动将电池、涂料消费税新政策宣传到每户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做好首个电池、涂料消费税申报专人辅导工作,让纳税人对政策理解更透彻。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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