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金融办系规范发展权益类交易场所

2015年03月05日 9:26 489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交易所

  2015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第一年,为了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对2015年全省金融办系统作出如下工作安排,请各市金融办遵照执行。

  一、2014年工作回顾
  去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全省金融办系统按照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金融20条”和金融重点领域改革两个核心,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动全省金融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
  预计全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实现13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2%,增速持续高于GDP和服务业的增加值增速,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逐步增强。
  1、税收贡献增长明显。全年全省金融业地税收入247亿元,同比增长18.6%,增速高于服务业地税30个百分点,高于全部地税29.1个百分点;占服务业地税收入17.5%,占全口径地税收入11.3%。金融税收呈现明显优先增长,为全省财政收入做出突出贡献。
  2、融资总量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末,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33024亿元,同比增长11.1%。全年新增本外币贷款3231亿元,其中,新增人民币贷款3236亿元。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略有提升,但风险总体可控,贷款质量处于东部省份前列。全年实现非信贷融资4855亿元。信贷与非信贷比例1:1.5。
  3、资本市场稳步发展。新增上市公司10家,实现首发及再融资535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41家。辽宁股交中心挂牌及展示企业923家,实现企业综合融资19.2亿元。
  4、金融聚集区建设初步成型。全省14个城市均已确定金融集聚区。全年新建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227家,其中法人机构达196家。
  5、小微金融发展迅速。全省挂牌营业小额贷款公司674家,当年累计贷款613.6亿元,贷款余额372.5亿元,同比增长13%;信用贷款比例62%。全省融资担保机构408家,在保余额1019亿元,同比增长10.5%;在保企业9100户。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行业监管稳步深化,行业风险可控。
  (二)金融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省金融办统筹推进的7项金融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全部完成年度计划。
  1、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1)简化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程序,共取消申报要件13个,下放监管事项7个。放宽小贷公司机构设立标准,允许沈阳经济区8城市小贷公司可同城化开展各项业务;小贷公司最少可由两个合格投资者设立,亿元以上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分18个月缴足等。2)积极争取国家民营银行试点。组织、动员省内优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推动省政府向国务院及银监会报送2个批次5家民营银行申报材料,优先推进振兴银行发起设立。
  2、开展金融创新、促进产融结合。1)忠旺、本钢两家财务公司获银监会批准筹建,忠旺财务公司已于去年底开业。2)启动盛京银行、锦州银行、营口银行等与装备制造业企业合作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前期准备工作。3)重点培育并优先推动大连福佳、锦州博泽、大连港(601880,股吧)等集团设立综合金融公司。4)继续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首批5个试点园区取得积极成效,已形成部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第二批试点工作准备就绪。
  3、启动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农行、中行、交行经济区内系统个人结算业务同城化,每年向经济区内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让利逾亿元。联合中兴通讯(000063,股吧)推进“国家金融第二安全平台”项目建设。
  4、深化大连航运金融体系建设。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完成股份募集,经大连市国资委批复设立;大连市航运金融专营机构数量达到7个。
  5、加快营口港(600317,股吧)口金融创新试验。指导营口市制定完成《营口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方案》,探索建立“港口+金融+贸易+物流”的创新发展模式。
  6、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建成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板,全年挂牌展示企业达671户。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正式运营,挂牌金融资产产品金额约523亿元,产品覆盖辽、吉、黑、沪、深等多个省区。
  7、进一步放大大连商品交易所功能。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大大连商品交易所功能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未来4年发展目标和9项具体任务。大商所全年新增交易品种2个,棕榈油和焦炭实现夜盘交易。
  (三)全面贯彻落实东北振兴28号文件
  协同省直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组织全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10项金融领域任务中,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利用国家外汇储备支持企业并购、建立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机制、开发银行软贷款政策执行西部标准、扩大我省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强与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的战略合作等6项任务已经完成,其余4项工作正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我省金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金融业总规模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仍然较大,金融服务业结构相对单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和专业性亟待强化;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市场竞争加剧,中小银行面临更加严峻的生存发展考验。对此,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任务
  去年末,省政府专题听取了省金融办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汇报,确定对《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执行;省委经济会议上明确提出把加快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上升到全省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启动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
  因此,从今年起全省金融业要紧紧围绕省政府即将下发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在继续推动金融业支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将产业金融发展作为未来五年的主导方向,力图逐步建设创新活跃、专业化、多样化、具有辽宁特色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产业与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今年,全省金融工作总体要求是:在继续推动信贷、非信贷等业已成熟的工作任务,全面服务社会经济的基础上,将发展产业金融作为主导方向,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促进全省金融业全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深度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为了给全年工作提供指引,今年省政府金融办对全省金融工作任务提供指导性工作目标,但不作为考核指标。各市可按照金融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分别研究确定具体工作任务与目标。
  (一)继续巩固和保持金融业优先增长态势
  1、努力扩大金融总量。继续保持金融业优先增长的态势,不断提高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2015年,金融业总资产争取达到7万亿元左右,全年金融业增加值争取实现1500亿元左右,增加值增速争取继续保持高于GDP和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对地方税收的贡献争取保持在10%左右。
  2、继续扩大融资规模。2015年,全省新增贷款及新增非信贷融资争取不低于7700亿元。其中,新增贷款争取不低于3200亿元、新增非信贷融资争取不低于4500亿元。各市要延续过去几年业已成熟、有效的工作方式,通过提早组织项目、加强对接、定期调度、跟踪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等措施,持续、深入组织推进信贷和非信贷融资工作。
  3、深入推进金融业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推进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7项金融业重点改革任务:完成首家民营银行设立申报工作;开展产业金融体系建设;完善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方案,推进行政审批同城化;大连航运金融机构建设、营口港航物流金融创新试验取得进展;辽宁股交中心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大商所放大功能取得明显成效。启动实施2015年2项金融业重点改革任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互动机制、抓住股票发行改革有利时机推动企业上市。
  4、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占比。继续推进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和新三板挂牌,持续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全省争取新增上市公司10家,实现首发及再融资200亿元左右。动态储备重点企业和后备企业分别争取达到100家和500家左右。推动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并购债等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全年争取实现各类债券融资1200亿元左右。
  (二)推进产业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5、优先发展产业金融机构。各市要积极建设经营方针、业务形态突出体现产业金融特征的金融机构。1)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装备企业创建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等,拓展相关领域业务。争取新设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及管理机构24家。2)积极推动大连福佳、大连港、锦州博泽等企业设立综合金融公司,争取全年新设3-5家。3)重点推进盛京银行、锦州银行、营口银行、翰华金控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争取申报和设立工作实现突破;继续推进设立外资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争取全年新增5-10家。4)支持本钢集团财务公司完成开业,积极拓展业务,做大业务规模。筹备、推动营口港等具备条件的省内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
  6、积极增设传统金融机构。1)各市要加快建设金融集聚区,并以此为载体积极新建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建、引进一批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总部以及资产规模大、竞争力强的金融龙头企业,丰富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2)推动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在朝阳、铁岭设立分行,争取2年内完成大型银行对我省地级市的全覆盖;逐步提高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区域覆盖率。3)鼓励大型银行“返乡”,增设县域营业网点;推动银行机构发展并强化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股份制、城商行)设立社区银行、小微支行。
  7、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1)分层次推进城商行拓展业务领域。积极推动盛京银行适时发起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等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锦州银行、大连银行、营口银行等其他优质城商行实现综合经营。支持其他经营状态良好、适合独立经营发展的城商行稳健经营,逐步扩大规模。2)继续支持农信社深化改革,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不良贷款清收、产权制度改革、扭亏增盈三项任务。推动农信社继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在发展中逐步消化历史包袱。协助省农信社开展战略研究,为中长期发展组织顶层设计。3)指导、协助相关市政府金融办,做好村镇银行发起人的组织筛选工作,尽快完成对县域地区的全覆盖(长海县除外)。引导村镇银行充分发挥法人银行优势,开展与城商行、农信社的差别化经营。4)推进设立民营银行。继续推动振兴银行创立工作,争取年内获得筹建批复。5)积极发展法人保险机构。协助华汇人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稳健经营;支持百年人寿有序扩张,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三)积极发展金融市场
  8、加快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发展,初步建成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完成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增资扩股,创立中小微企业板和农业板,深化对科技板等挂牌企业服务,保持在全国区域性市场建设靠前地位。争取上半年完成全省技术产权交易平台设立。吸引信达资产、国开金融等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基金。推进优质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参与中心挂牌企业股权及债券投资。积极开展小贷公司收益权转让等创新,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扩大股权质押融资等规模。争取累计挂牌企业达1000家,争取实现综合融资交易额50亿元,金融资产挂牌600亿元。
  9、规范发展权益类交易场所。根据 “总量控制,合理规划,审慎审批”的原则,结合国家有关规章出台进展,适时研究出台我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以充分利用现有牌照资源、积极发挥交易功能为主,审慎审批新的权益类交易场所。
  10、进一步放大大连商品交易所服务功能。支持大商所探索开展期现业务结合创新,推动清算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大商所开展推介活动,为省内企业进行风险规避和价格发现提供服务。大连、营口等市要加快发展期货交割仓储设施,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大连、沈阳等市要加快期货法人机构及区域总部、风险管理子公司的设立和引进。
  (四)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
  11、创新金融产品。各市金融办要积极研究创造条件,推动金融机构将总行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本地应用,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和规模;要注重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我省优势产业、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农业企业等各类项目的个性化需求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匹配的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农村抵押融资方式创新,结合国家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12、加强新产品的组织应用与推广。各市金融办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金融机构深入到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发区,开展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加快新产品、新工具的应用和普及。选择有条件的园区试点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开展银政企合作、多种金融工具组合应用的新模式。要定期组织交流培训,调度各金融机构、各地区产品创新情况,总结、推广建行“助保贷”等操作成熟、可复制的融资新模式。
  13、积极发挥保险功能。各市要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研究探索,在推进保险业继续发挥风险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的同时,研究利用保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继续做好各大保险公司总部、投资机构与省内重点项目的组织对接工作,利用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积极帮助、支持已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宣传和业务拓展,不断扩大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规模,发挥增信功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复制“保险+信贷”或“银行+政府+保险”合作模式,推动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和工具的组合式应用,创新金融服务新模式。
  14、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各市金融办要积极研究推进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探索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环境。沈阳、大连、营口等金融创新试点市,要率先启动研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筛选培育一批信用基础良好、产品独特、运作规范、风控可靠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五)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5、继续实施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计划。做好中关村(000931,股吧)相关金融政策的落实和运用。在总结首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本溪、阜新、葫芦岛、丹东等4个高新区第二批科技金融试点。指导试点园区加快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区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指导各试点园区积极探索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设立风险资金池,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创新业务。
  16、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重点推动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机构设立。全年新设科技支行不少于6家,试点园区要实现科技支行全覆盖,引导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在试点园区开展差别化布点。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推动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母基金,鼓励各试点市或园区设立1支创业投资基金或母基金,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发展。
  17、建设金融创新研发平台。支持中兴通讯在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设立金融创新研究院。启动并推进中兴通讯在我省建设国家金融第二平台,积极支持项目申报国家级重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发改委“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上升为国家战略。
  (六)稳步发展小微金融
  18、稳健发展小贷公司。以全面提高小贷公司质量为主线,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通过明晰市场定位、专注市场细分、实施差异化经营等方式,增强小贷行业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行业监管评级和分类管理等手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1)继续宣导和鼓励小贷公司增资扩股,鼓励信誉优良的投资者和小贷公司优化行业资源。2)继续强化差异化经营理念,巩固信用贷款技术成果。各市通过开展或参加省小贷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或组织从业人员向省内外差异化经营优秀的公司进行学习和交流等方式,继续提升行业差异化经营水平,力争今年底各市小贷公司信用贷款比率稳步提高。3)严格实施行业分类监管。推动建立奖优惩劣的行业发展氛围,正向激励公司依法守规经营,确保今年违规率明显下降。4)继续拓宽融资渠道。在继续推动小贷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合作的基础上,举荐监管评级结果达到BBB级以上的小贷公司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行私募债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融资。5)继续完善小贷监管政策,助推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小贷方面的监管规定,进一步梳理和调整我省相关监管规定,推动行业发展。6)继续推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工作。7)继续推动全省小贷公司党建工作。加强党对行业的指导作用,力争今年底前各市均建立起小贷行业的党组织。8)充分发挥省市协会职能,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省市协会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和交流”职能,引领全行业健康发展。今年全省要统一小贷公司的牌匾。
  19、进一步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功能。落实全国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力度,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争取年末在保余额超过1100亿元。1)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建立财政资金持续注入机制,推动现有机构增资扩股、整合优化、做大做强,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及政策性主导功能。以政融担保中心分保、联保再担保业务为主要平台,东北再担保辽宁分公司为补充,完善再担保体系,形成对担保风险的有效分担。2)深化银担合作,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探索风险分担制度;搭建银担沟通平台,开展担保机构、信贷产品双向推介对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重点培育对象,保持稳定、饱满、持续的合作状态。3)拓展担保业务领域,扩大对外投资渠道,引导担保机构到股交中心开展债券发行担保、承销等业务,探索与信托、租赁、基金等非银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组织、动员担保机构投资股交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证券化产品,努力培育新的业务领域和利润增长点。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20、维护良好金融环境。建立省、市两级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省、市政府金融风险处置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妥善处理各类金融风险和稳定事件,保障金融机构稳定运行。继续发挥政府组织优势,组织相关部门帮助银行机构清收不良贷款,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良好金融环境。针对交行等银行机构风险贷款项目,提早采取措施帮助化解。高度关注经济下行期的金融风险暴露,针对由于信贷收紧造成的企业资金链紧张问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银行机构统一行动、共同应对,避免因为个别机构单独采取措施影响整体项目出现风险。高度关注园区贷款等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提早做好偿债预案,避免出现违约。
  21、深入实施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继续推进沈阳经济区行政服务同城化,重点推动保险、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小额贷款等各类金融机构比照银行机构办理房产、土地、股权、车辆、设备等抵质押登记业务。推动搭建区域股权平台,指导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分阶段在沈阳经济区内重点高新园区、产业集群和各类经济发展集聚区设立经营窗口,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服务,争取年内实现在经济区8市全部设立经营窗口。
  22、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重点推动沈阳、大连两个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高辐射能力。沈阳市要重点推进产业金融发展,设立一批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总部。加强金融商贸开发区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推进区域合作;并在基础上,努力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等方面深入开展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构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为沈阳建设国家级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大连市要继续推进航运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促进产融结合。支持大连港集团探索发起设立航运法人保险公司,围绕产业需求推动设立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各类机构。探索研究出台区域性金融中心促进条例。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适应新常态,切实做好全年金融工作。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入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的开局之年。能否适应新常态,组织好金融资源支持产业调整和经济转型,对全省完成全年目标意义重大。各市金融办要认真研究、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分析判断未来走势,按全省金融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以及指导性目标,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全年工作安排,制定有效工作措施。要科学规划时间表,认真梳理路线图,严肃落实责任担当。
  (二)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推进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省政府将发展产业金融、推动产融深度融合确定为金融业发展主导方向,是根据全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的客观需求,对金融业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各市一定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发展产业金融对于促进全省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科技金融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关键领域的重要意义,主动将产业金融体系建设作为各地区金融工作的主导方向。今年是产业金融建设的起始之年,各项工作任务较多,工作难度较大,各市金融办要科学规划,突出地区特色,在机构发展、产品创新、市场建设、小微金融发展、优化环境等方面,紧密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工作方向,集中力量、资源,组织深入开展实施。同时,要注重兼顾其他领域,特别是前些年业已较为成熟的信贷及非信贷融资、上市、发展小贷担保等工作。
  (三)统筹规划布局,加强风险防范。各市要认真梳理总结近年全省金融倍增计划、“金融20条”等重要任务的落实情况,查找工作短板,找出薄弱环节,结合产业金融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改进、完善、充实,确保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市金融办要深入参与组织金融集聚区、科技金融试点园区等金融发展承载主体的工作推进。加强指导、调度,理顺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合力。同时,要进一步关注金融风险,及时掌握风险动态,主动进行风险提示,在风险处置上要有所作为。
  (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全省金融工作效率。各市金融办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准确掌握实际情况,深入组织开展具体工作。要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要注意加强统计、调度。定期分析、评估各项工作措施所取得的效果,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针对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专门化、细致化的工作建议和指导意见。省、市金融办(委、局)要加强信息沟通,坚持季度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和通报制度,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责任编辑: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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