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铝还是铝制品?海关商品分类的迷思

2015年02月13日 15:46 415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电解铝

原铝还是铝制品?海关商品分类的迷思和对行业的影响
  近日,路透社的一篇关于中国铝出口的报道引起了国内外铝行业内部人士的广泛讨论。这篇题为《中国何以令全球铝市场前景混沌不明》的文章指出,目前铝行业专家和分析人士对未来几年国际铝市场的供求状况看法不一。一派认为,随着各大铝企的产能调整以及全球经济的复苏,未来几年将进入原铝供不应求的局面。然而针锋相对的另一派则认为中国日渐增长的原铝出口完全可以填补国际市场的需求,未来几年不会出现供不应求。
  如果查阅近年来中国原铝的出口数据,或许会让人觉得后一派的观点难以理解。中国一直是铝消费大国,而且原铝受制于中国铝土的缺乏和15%的出口税,原铝进口量长期高于原铝出口量,又怎么会对国际原铝市场供求造成巨大影响?
  其实,这其中的奥秘在于大量的原铝以另外一种形式流出了中国。根据海关出口数据,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出口的铝制品为318万吨,同比增长了12.2%。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部分原铝以铝制品例如板带的形态出口到海外。厂家以低成本的加工方法,对原铝进行了简单形状改变,就以铝锭以外的名义申报。这种看似符合出口申报的做法,由于技术含量低,出口的产品实际并没有工业用途,只能重熔。很多人直言不讳的指出,这些铝制品出口其实就是变相的原铝出口,滥用了国家的退税政策,也影响了中国铝行业的整体升级改造。
  铝广泛应用于建筑、包装、交通运输、电力、航空航天等领域,是国民经济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但是,原铝生产是典型的“三高一低”行业,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根据《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电解铝工业发展定位于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实施总量控制,不鼓励初级产品出口。而且,电解铝行业也是《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需要迫切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之一。因此,国家政策致力于铝行业的改造升级,确立铝行业应往深精加工、技术含量高的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之下,国家对原铝和高增值铝材出口政策有区别对待:原铝出口需要缴纳15%的出口税但不享有退税,但是加工的铝材不仅不需要缴纳出口税,而且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出口退税优惠。
  但是这一区别对待,也让小部分铝企业打起了靠改变原铝形状出口退税存活的主意。
  据媒体报道,上海海关在2009年下半年,为规范铝制品行业,严厉打击“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走私出口,开展了专项稽查活动。。在当时的专项行动中,多家公司涉嫌通过改变铝锭形状以铝制品名义出口原铝,从而获得高额的利润。上海海关稽查的铝制品涉及货值2.5亿元,补税3800余万元。此案当时在全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随后各地海关也对类似行为进行了稽查,收回了国家大量流失税款。
  在中国大量的铝制品出口中,极有可能有数量可观的原铝以铝制品的名义流出了中国市场。笔者认为这类厂家的做法尽管赚取了一时的企业利益,但对国家整体铝业的健康发展有诸多的不利。一、此类产品没有经过精加工,技术含量低,不符合国家对精加工产品退税的政策目的;二、粗糙加工的目的只是为了达到海关分类申报的目的,卖给国外关联企业重熔再卖,,出口商是为了从退税中获得利润,国家财政资源被误用;三、这种做法实际出口了原铝,导致重要基础原料流失,影响了国家资源储备。四、部分过时和落后的产能通过滥用出口退税政策而得以存活,阻碍了铝行业的产业升级改造和淘汰过剩产能。五、铝资源通过这种方式流出海外,令国内供应减少,会令国内价格产生上涨压力,对国内铝下游企业生产成本造成影响。六、不准确的出口数据也会误导投资者,扰乱国内外铝市场正常运作,甚至会导致国外针对中国的贸易行动如反倾销等。
  为了协助化解电解铝行业严重过剩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配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海关进出口税则》和加强海关分类执法方面,阻止部分铝企业对退税政策的滥用。
  以《海关进出口税则》第7606类下的超过0.2毫米的铝板、片和带为例,原则上任何厚度的只要是满足板、片和带物理属性的产品均可归入此类,从而享有退税,因此大厚度的铝板往往就成为部分厂商为规避出口税而使用的产品。但是欧美各国往往有厚度的更细致分类。
  笔者认为,如果我国的《海关进出口税则》也对非合金铝板、片和带在厚度上加入细分,例如区分不超过和超过某一厚度的,那么在制定出口退税政策时,就具有灵活性决定给予哪种厚度的非合金铝板、片和带出口退税,避免低技术的厚原铝板、片和带蒙混过关。
  从另一个角度,还可以考虑在《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注释里,对用于重熔的原铝制品进行注释,将其与真正的铝材和制品加以区分。
  但是,无论是哪种方式,海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应与业界人士咨询或讨论,确定分类的依据,避免一刀切而误伤。国家鼓励出口深加工、技术含量高的铝材,这类产品理应享有出口退税优惠。
  在明确铝产品的分类和范围后,海关应该严格执法,对某些业界普遍反映问题频发的出口税目进行重点照顾。在发现与国际价格差距较大的铝材出口时,应格外注意。
  解决铝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绝非一日之功,关键还是在于逐步引导铝行业向下游、深精加工的方向发展。但是,好的政策引导也有被滥用或误用的可能,部分铝厂商利用铝制品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原铝就是例子之一。因此,为更好地推进铝行业产业升级,海关等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明确对铝产品分类、严格执法,遏阻此类出口的势头。
  (刘向东)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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