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探矿权审批制度改革

2015年01月12日 10:41 232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委托办理探矿权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探矿权出让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个文件,就推进探矿权科学管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根据上述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国土资源部发证以外的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等审批事项,委托设区市的国土资源局办理。通知对委托办理的审批事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职责、工作程序及委托下放后的日常监管等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探矿权审批规范、有序、高效。
  通知明确提出,探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要求,凡是具备单独设置探矿权的区域,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明确探矿权出让程序及其他有关政策和规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进而促进找矿突破。
  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探矿权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书的主要内容、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探矿权价款的缴纳方式和出让期限、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有关情形等在通知中具有明确要求。此项规定克服了以往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导致“圈而不探”等问题,有利于探矿权的科学管理。
  据悉,去年以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诸多进展,如取消地质调查证的备案审批、将探矿权协议出让纳入勘查登记审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这些措施不仅调动了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更方便了探矿权人,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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