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油期货将率先向境外开放
2015年01月05日 9:17 4214次浏览 来源: 证券时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程丹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并为即将推出的原油期货铺路。
证监会日前已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原油期货作为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将建设国际化交易结算平台,全面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为明确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我国期货市场交易的规则,证监会专门制定了该《暂行办法》。
证监会表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将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考虑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实体企业及金融机构参与程度,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等诸多因素,稳步有序推进期货品种的国际化步伐。
《暂行办法》共35条,具体包括四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目前,原油期货是证监会确定的第一个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期货交易的特定品种。
二是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提供多种参与模式,包括通过境内期货公司或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条件的境外交易者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可以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境外经纪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通过以下模式参与:境外经纪机构在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后,委托境内期货公司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条件的境外经纪机构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可以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直接在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此外,为引导期货市场的有序良性发展,境外经纪机构仅能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三是规范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包括开户、运营、结算、保证金收取及存管要求、大户报告、强行平仓、违约处理、纠纷调解处理等,《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证监会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现场检查、违法违规查处和跨境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
四是规定了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违规查处和跨境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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