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电动车废旧电池回收规定形同虚设

2014年12月30日 16:27 548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记者采访福州市新店浮村的数家电动车专营店询问废旧电池的回收情况,店主均采用“以旧换新”回收废旧电池,并表示“目前福州没有强制回收措施。”
  电动车使用的铅酸蓄电池含有诸多污染物。其中,浓度为37%左右的稀硫酸占电池总重量的15%,含铅物质占75%以上。虽然电动车行驶过程中不产生污染排放物,但如果废旧电池不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回收处理,那产生的污染将构成极大的危害。2014年8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电池的单位和个人须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规定并未有效执行,像超威这样的电动车电池生产龙头企业在福州的总代理都坦言:“目前福州没有强制回收措施。”
  12月19日,记者在福州市新店浮村的数家电动车专营店询问废旧电池的回收情况,店主们均表示,他们基本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回收废旧电池,“收来的电池统一送回厂家处理。不过这不是强制性的,车卖出去了,电池怎么处理主要还是看车主,如果他们把电池扔掉我们也没办法。”
  但有业内人士透露,销售商并非都送回厂家,会有一些小贩定期上门回收这些旧电池。对小贩来说,他们要的是电池里的铅块。在拆取铅块后,包括稀硫酸在内的其他污染物将被随意处理。在六一路古田路口以及国货路,记者采访了多家电动车维修和废品回收店店主,部分店主表示,他们回收电池只需要里面的铅块,以斤来计价,回收价格从4-5元/斤不等。也有少部分店主表示电池回收后提供给一部分修车店翻新后再出售。对于电池内除了铅块其他的东西怎么处理?店主表态几乎一致:“就铅值钱,别的全部不要了。”
  超威电池是福州电动车使用较多的电池品牌,其广告称“全球每卖十辆电动车,六辆配超威电池”。12月23日,记者来到位于排尾路的超威电池福州总代理,一位殷姓负责人就电池回收的问题接受了采访。他表示:“销售电动车的商家会回收电池并送回公司浙江的总部处理,目前我们没有电池回收的措施。关于电池回收的事宜,需要向浙江总部了解情况。”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配置蓄电池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蓄电池和从事配置蓄电池的非机动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非机动车的废旧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保存废旧蓄电池,并定期将废旧蓄电池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12月19日,记者向省交警总队、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等多部门了解关于我省非机动车废旧电池处理的事项,但各部门均表示此业务不在其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据记者了解,目前我省暂未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细节和责任单位。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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