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建立涉土涉矿违法案件“四级负责”机制
2014年12月24日 9:14 4522次浏览 来源: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姚作启 宋政伟
为构建共同监管机制,有效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近年来,沂南县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为目的,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建立涉土涉矿违法案件四级负责机制。
通过动态巡查发现或信访渠道了解到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县国土部门根据巡查结果或在接访、接到信访部门转办案件后及时了解初步情况、提出建议,第一时间呈报县领导审批,由县级领导挂靠包案,县国土局、乡镇党委政府、涉及的村两委、土地承包经营户四级负责,及时查清事实真相、消除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履行消除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职责;纪检监察、国土、规划、发改、住建、环保、城管执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能职责,联管联动消除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村级组织协助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实施实时监控并向乡镇报告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户履行看管守护职责,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户的看管责任,承包户转让土地用于他人非法建设、开矿或土地被承包户以外的违法者占用进行建设、开矿承包户未报告的,承担连带责任,在严肃查处违法者的同时,追究承包经营户的责任,并由村委会终止承包关系。注重加强部门、乡镇、村委、承包户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做到相互支持,共同推进案件查处,把违法消除在萌芽。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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