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提质增效

2014年12月09日 8:52 223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提出把“减少一个门槛,下发部分权限,缩短办理时限”作为主线,贯彻到储量报告的评审与备案的全过程。
  “减少一个门槛”即不再将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通知书作为评审受理的要件。“下放部分权限”即按照发证权限,将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的矿山储量报告的备案工作下放到市局。“缩短一些时限”即将评审时限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小型15工作日、中型25工作日、大型35工作日,备案时限由原来的30日缩短为20日。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否科学,因此,通知明确了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对储量报告编制单位初审和签字制度进行了完善。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储量核实工作的资质要求、评审意见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资源储量变化的对比和原因分析的审查等;规范了工业指标使用相关事项,并计划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和整改处罚机制。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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