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管监管办法2015年起施行
2014年12月01日 10:15 4301次浏览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万敏
随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的监管标准也在不断提高。11月28日,银监会、财政部、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印发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此前,监管部门已经分两批批准浙江、江苏、北京、天津等10个省市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打破了传统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既有的竞争格局。
资本充足要求提高
《办法》由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行业最全面的一个监管办法。《办法》在并表监管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高了对金融资产集团母公司的资本要求,即金融资产集团母公司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监管要求。其中,集团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目前,浙江、江苏、安徽、广东、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辽宁等10个省市已获批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打破了传统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既有的竞争格局,同时也使得金融资管市场大扩容。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银行业核销坏账达1001亿元,核销率较年初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处置回收不良贷款922亿元。此外,银监会数据显示,2014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继续上升。银行的不良资产规模上升,也形成了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潜在业务需求。
新成立的地方版AMC尽管在规模方面不及老牌四大公司,在经营范围和方式上也有诸多限制,但发展势头表现抢眼。据江苏金融监管部门近期披露的数据显示,2013年5月成立的全国首家地方版AMC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年来累计化解不良资产高达127.47亿元,运用资金89.4亿元,涉及债务企业719家。
“包括四大AMC在内,生意很好。”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正因为业务发展快,行业需要更多的规范,才能保证未来的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整个金融生态中的重要一环,更需要提高风险意识。
设置达标缓冲时间段
《办法》要求,金融资产管理集团补充资本计量方法为,将母公司和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的合格资本按持股比例全部相加,从中减去附属法人机构之间及各附属法人机构对其母公司的持股额和经审核无法转移的资本额。然后,将扣除内部持股和无法转移资本后的集团合格资本与母公司及其对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资本监管要求之和进行比较,以确定集团的资本是否充足。
《办法》附则提到,资产公司可分阶段落实本办法中风险计量及压力测试、数据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有关规定,但已改制资产公司至少应在2020年底前达标,未改制资产公司至少应在改制后7年内达标,资产公司应制定分步实施规划。
目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信达资产已经完成股改并在香港上市;华融资产已经完成股改;东方资产今年初曾表示,预计今年完成改制工作;长城资产也提出了“股改、引战、上市”的目标。
从信达资产披露的2014年中期业绩来看,其资本充足率为18.4%,较2013年12月底下降了3.2个百分点,但距离12.5%的监管要求尚有较大余地。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团母公司要定期对面临的主要集中度风险进行压力测试,识别可能对集团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潜在因素,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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