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定增停牌不得超十日

2014年11月27日 13:44 389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交易所

  继沪港通的推出带动上海股市开启国际化步伐之后,上交所在市场化方面又有新措施。为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事宜,上交所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沪港通之后,在提高上市公司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标准统一性,主动对接国际标准方面,上交所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市场普遍反映,上市公司停牌多、停牌时间长,是沪港两地市场的一个重要差异,和港交所停复牌注重效率、信披详尽相比,沪市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滥用停牌制度的嫌疑。随着国际资金的入场,这一顽疾也到了需要直面的时刻。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为适应新的监管形势变化,缩小沪港两地在停牌监管规则上的差异,《通知》根据市场效率原则,严格规定了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停复牌的标准、时限和程序。
  针对上市公司以往披露的非公开发行筹划进展过于简单、延期复牌情形千篇一律、终止筹划原因含糊其辞等问题,《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停复牌原因及进展情况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具体而言,此前,上市公司公告进展最常见的一句话是,“由于该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但是对于具体进展到什么程度,投资者一头雾水,完全蒙在鼓里。今后,这种情况将不再允许出现。
  上交所对2012年以来沪市公司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案例统计发现,停牌时间平均为13.5天,其中70%左右的公司在10个交易日以内复牌。因此,《通知》规定筹划非公开发行停牌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由此能够满足大部分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需求。
  为确保公司停复牌事项的严肃性,引导和督促公司审慎决策。《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在停牌15个交易日内确实无法披露发行方案,需要继续延期复牌的,应当履行内部治理机关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申请延期复牌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而言,董事会审议通过申请延期复牌议案的,公司延期复牌时间应当控制在20天之内;董事会评估后认为延期复牌时间需要超过20天的,应将该动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知》还借鉴了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的机制,明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议案时,拟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另据上交所人士透露,加大交易所自律监管标准的公开力度是未来监管转型的重要内容。接下来,上交所还将对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停复牌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

责任编辑: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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