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三江源生态保护之伞

青海省巩固砂金禁采工作小记

2014年11月26日 8:34 253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地处青藏高原的青海省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植被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今年以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强了禁采砂金工作,严厉打击偷采砂金违法行为。一场轰轰烈烈的砂金保卫战在三江源地区打响。
  严打盗采砂金行为
  青海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曾三令五申,多次出台通知要求全面禁采沙金。今年6月份,青海省政府还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金禁采工作的意见》。目前,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禁采砂金专项行动已顺利完成前两阶段目标任务,进入了第三阶段。其中,海西州对乌图美仁、黄果尔达乌、雅沙图、秀沟、哈拉湖等地区采金点进行清理,撤离非法采金人员50余人,对筛金床等不宜拆除设备予以爆破;格尔木市清理采金设备53台、人员200余人,没收非法开采设备和运输车辆4台;玉树州曲麻莱县共处理5起砂金盗采案件,罚款17万元,清理非法盗采人员80余人。
  据了解,海北、海西、海东、玉树等地区的一些企业借为重点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供应砂石、环境恢复治理、河道整治之名偷采、盗采砂金;一些企业和个人私下与当地群众商定补偿费用,签订开采协议,非法开采砂金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个别地区甚至污染水源,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引起当地农牧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青海省从生态立省的高度出发,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抓紧建立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该省明确表示,对禁采砂金工作不力,辖区内偷采、盗采砂金行为屡禁不止,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及时制止偷采、盗采砂金行为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对于制止无效的,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暂扣、拆除或没收采金设备,劝返、遣散采金人员。持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手续、但在采洗砂设备上安装采金装置的,一律视为存在偷采砂金行为。
  联合执法显威力
  在青海的打击偷采砂金行动中,联合执法制度做出了巨大贡献。各市(州)、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履行职责,取得了良好效果。
  公安部门做好禁采砂金的制止、清场工作,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不配合或暴力抗法人员依法处理。环保部门依法对偷采、盗采砂金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土资源部门加大砂石采矿权设置的审批,涉及草原、林地等土地类型的,征得农牧、林业、环境、水务等部门的同意后,合理规划砂石开采区域,尽量避让砂金富集区域,依法做好对持《采矿许可证》砂石料场或相关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加大查处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林业、农牧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偷采、盗采砂金致使林地破坏、草原被毁等生态破坏行为的监管。水务部门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借采砂之名偷采、盗采砂金行为,做好对持《河道采砂许可证》砂场料场的监管工作。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开采无序、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电力部门停止向涉嫌偷采、盗采砂金的砂石料场供电,并依法拆除非法安装的供电设备。
  健全监管网络体系
  青海省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禁采砂金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砂金富集区、历史上砂金开采的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本辖区内重点监控区域,制定打击偷采、盗采砂金活动的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禁采砂金监管网络体系。各乡(镇)政府、各村(牧)委会积极参与禁采砂金工作,将禁采砂金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发布禁采砂金公告,公开打击偷采、盗采行为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开采砂金违法行为;对高原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用砂,就近合理设置采砂场地,控制采砂点数量,限制采砂规模,并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禁采砂金的具体要求,以防借开采砂石之机非法开采砂金资源。
  从源头上防范偷采砂金活动。各县级人民政府在设置砂石采矿权、设立环境恢复治理和河道整治等项目时,应对矿业权人(或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禁采砂金的明确要求;在编制《砂石采矿权设置方案》及审批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时,尽量避开砂金开采易发、高发区及砂金富集区域。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采矿权合同》管理、河道治理项目审批、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审查、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切实做好《河道采砂许可证》颁发与《砂石采矿权设置方案》之间的衔接等工作。在出具审查意见时,要明确管理相对人的责任,并依据规定收取草原、森林植被恢复费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做到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
  青海省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散发禁采砂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禁采砂金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禁采砂金、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禁采砂金相关政策,公布本辖区禁采砂金方案及所采取的措施,力争全民参与、全社会监督禁采砂金工作;及时公开披露偷采盗采砂金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做到警钟长鸣;在禁采砂金区设立永久性禁采标志,在主要交通要道路口、砂金富集区附近和农(牧)民聚居点设立禁采砂金警示牌,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禁采砂金的意识。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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