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深化北部湾经济区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31日 8:56 461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日前,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北部湾经济区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经济区四市率先推进户籍、港口、园区、通关、金融及人才开发、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步延及玉林、崇左两个城市,经过2--3年努力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 年取得决定性成果,为打造中国一东盟合作“三基地一中心”,建设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核心区域和“海上丝绸之路”新门户新枢纽提供强大支撑。
  《决定》强调,科学界定沿海岸线范围,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完善沿海岸线使用联合审核机制,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岸线,加强沿海岸线使用的督查和清理。创新重大用海规划和重大用海项目审批机制。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科学规划、合理控制图填海选址和规模,优化填海造地方式,加强对沿海三市交界区域围填海工程的统筹协调。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沿海湿地保护,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实施新一轮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统筹编制港口集疏运体系规划、港口配套物流园区布局规划、港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港口口岸建设规划等综合和专项规划,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优先保障港口作业区、周边集装箱堆场、港口物流和临港产业以及口岸单位办公设施、查验场所等用地。清理整顿港口规划用地范围内与港口业务不相适应的建筑设施。重点园区土地指标单列,促进园区集约化发展。规划园区用地分类,引导生产生活性设施用地,推进产城融合。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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