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质量终身制真正落到实处

2014年10月16日 8:47 313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作者:

  日前,住建部出台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终身制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细则,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的明确建筑工程领域质量问题的具体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如何追责的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建筑工程的具体责任人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首先要追究这5人责任,并且是终身责任。
  为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此次治理行动还将建立“三大制度”护航,即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从今年9月起,工程开工前,5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5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这既是对社会的信息公开,也对当事责任人的社会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固化,对于实现终身问责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建设部政策法规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终身问责制度的出台,相较于过去的质量管理问责终身制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对追责主体的规定存在差异。过去主要是侧重于对相关企业的问责为主,对于个人的问责为辅,此次出台的办法则更加注重对项目管理责任人个人的问责。
  应该说,这项办法的出台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而要让办法落到实处,首先要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贯和落实《办法》的热潮,形成政府推动、行业和企业参与、相关责任人全面得到系统的教育培训的社会氛围,形成重视工程质量的社会共识;二是要继续强化相关企业的责任主体认知,不管是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还是监理企业,任何责任人都是在执行企业的责任和使命,在强化对个人责任追责的同时,决不能放松对企业本身主体责任的监管和追责;三是建设领域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主体意识的教育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转包、违法分包、个人挂靠、买卖资质证书和个人资格证违法挂靠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把各类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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