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2014年10月09日 9:31 1762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分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项的项目两大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项的项目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遴选、立项、验收或鉴定(以下统称验收)、登记和奖惩等环节。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国拨研发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项目配套经费和自主投入的研发经费必须确保落实,并按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
  第二章  项目征集与遴选
  第五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征集指南,确定项目征集的时间、渠道和方式。项目遴选按照安全生产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支撑平台单位、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优势资源,择优选择。
  第六条  申报项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请的要求;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优势;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推荐意见)。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内容框架: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四)应用或产业化的前景、科技发展与市场需求;
  (五)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六)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七)年度计划内容;
  (八)主要研究人员和单位状况及具备的条件;
  (九)经费预算;
  (十)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
  第九条  项目征集与遴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标准、公平遴选、公正择优。
  (二)需求导向原则。满足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需要,能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的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水平和安全生产控制力。
  (三)基础性和战略性原则。面向安全生产重大基础理论,着眼安全生产长远发展战略,破解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难题。
  第十条  征集方式和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或省级煤矿安监局申报。有关中央企业、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
  (二)地方推荐。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技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分形式审查、专业审查和综合审查三个阶段。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和相关性审查。
  专业审查。主要是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性技术审查。
  综合审查。主要是对通过专业审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四)网上公示。通过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示10日。
  (五)批复公告或反馈。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通知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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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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