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收到政府补助资金1829.95万元

2014年10月08日 16:25 26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上市公司

  10月8日晚间,豫光金铅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两笔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8,299,513.3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增增值税退税款10,977,413.34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公司利用工业烟气回收的硫酸和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均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产品增值税退税款10,977,413.34元。
  2、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扶持资金7,322,100.00元。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扶持资金的通知》(济财预[2014]第0696号),公司于近日收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扶持资金7,322,100.00元。
  豫光金铅表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

责任编辑: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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