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手段 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谈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工作

2014年09月24日 8:55 70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三是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总体良好。采矿权人依法履行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提交储量年报和统计报表,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三率”情况,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法定义务。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情况良好,应检矿山中98%的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砂石粘土、地热、矿泉水未列入统计);99%的矿山设立了采矿权标识牌(砂石粘土类矿山未列入统计);96%的矿山提交了储量年报,91%的矿山填报了统计报表。
  四是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通过年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不合格矿山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全年共注销采矿许可证1443个,较上年增加了595个;吊销采矿许可证44个,较上年增加了12个;取缔非法采矿点420个,较上年度减少153个。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2.07亿元,没收矿石718.57万吨,移交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4起。
  记者:这次年检反映出的问题有哪些?
  许大纯: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2013年度年检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年检工作仍不够重视,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年检总结报告上报迟缓。二是部分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使个别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和数据填报存在明显错误、漏报现象。少数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上年度或以前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和查处工作不到位,抽查和整改意见填写不完整,影响年检工作质量。三是部分矿山企业、特别是小型以下矿山,未按时缴纳矿业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费用。一些采矿权人报送年检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影响年检工作进度。
  记者: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如何加强和深化年检工作?
  许大纯: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现行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制度进行改革,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研究提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程序等具体要求。二是完善年度报告抽查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对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抽查职责分工、标准和比例的要求。三是制定社会对年度报告异议的处理机制。四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研究制定报告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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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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