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筑企业须配备安管人员

2014年09月04日 9:30 308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作者:

       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9月1日起,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
  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管人员、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管人员现场监督、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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