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机制激发探矿权市场活力

2014年08月26日 10:32 487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质找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不断创新地质勘查工作机制,激发探矿权市场活力,提出了包括允许地勘单位自筹资金参与财政资金地质勘查项目、下放管理权限等措施。
  《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举措,其中包括:全面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搭建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投资合作,国有地勘单位人才、技术与矿业企业资金、管理融合的地质找矿大平台,引导多元资金进入地质勘查领域,扩大找矿成果。
  激发探矿权市场活力。以竞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探矿权,除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的矿种外,允许地勘单位自筹资金参与财政资金地质勘查项目,双方按照资金投入比例和合同约定等明确勘查成果收益分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深化探矿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发证以外的新设探矿权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注销审批委托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对地勘单位承担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可按有关规定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
  《意见》要求,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以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区、城镇化扩展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地灾易发区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地质调查、地下水供水安全勘查与评价、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等,提高地质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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