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企诚恐应对新环保法 500亿改造资金施压

2014年08月24日 21:12 333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8月24日消息,距《新环保法》实施仅剩4个月的时间,据中国钢铁协会估算,除矿山外,钢铁企业生产全流程全系统的技术改造总计需要500亿以上,在全行业三分之一企业都在亏损的情况下,钢铁业承压巨大。而根据新环保法的要求,失职的钢企法定代表人在刑事责任之外,还有可能被行政拘留。
  钢企法定代表人诚恐应对
  “新环保法只要严格认真实施,大概很多企业都过不了这一关。个人认为环保法各企业要好好学习一下,否则你被拘留都不知道为什么。”在今年新《环保法》通过后不久,宝钢集团董事长徐乐江就如此告诫业内同仁。
  在本周,中钢协企业法律分会也举办了一场学习研修班,组织钢铁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环保法律知识和培训,参与的钢铁企业人员爆满。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付霞在分享其经验时表示,通过系统培训和学习,一些基层一线的职工,他们都明白了一个道理,原来安全生产是“掉帽子”,违反《环保法》是要“进局子”。当然这个比喻不一定很确切,但是就彰显出通过学习培训大家知道现在在环保问题上没有退路。如果违反《环保法》,闹不好就要“进局子”。
  这里所说的“进局子”,是指在《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违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立志对此点评称,“第六十三条中提到了四种处罚情景形,包括拒不执行、逃避监管责任、私排暗管和伪造数据等,这些情形下企业的负责人都可能被拘留,这是企业要高度警醒的事情。现在如果我们哪一个企业的老板被拘留了,别说是15天,就是拘留5天或者拘留2天,给企业带来的声誉风险都是极大的。”
  此外,按照《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立志指出,新《环保法》并没有在刑事方面和刑法的第338条做了衔接。在司法实践中和下一步新《环保法》的执法过程中,钢企将会逐渐感受到新《环保法》实施以后企业负责人所要面临的越来越大的压力。
  一直以来,钢铁企业不仅是能源和资源消耗大户,也是排放大户。随着“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距实施仅剩四个月,在钢企环保一线的人员,坦言压力非常之大。
  “经济好的时候,钢企踩着红线来发展,罚钱了事,现在枪打出头鸟,按法律条文办事,每个季度地方环保局都下钢厂核查,无论是环保局长、监察队长、还是企业负责人,压力都非常之大。”武钢的一名管理层表示。
  500亿改造资金施压
  压力也来自于资金。中钢协副会长刘振江在讲话中指出,对照国家新标准,许多企业就当前的排放水平进行预评估,相当部分企业的环保装备水平或过程控制不能达标。
  据悉,2013年国家环保部对华北地区298家钢铁企业全面排查,有70%以上的企业存在超标排污。
  刘振江透露,粗算来,除矿山外,钢铁生产全流程全系统的污染治理技改工程投资:包括烧结烟气全面净化,高炉系统全面达标,炼钢系统全面升级,焦化系统全面达标,轧钢系统完善,总计需要500亿元以上。
  而目前,钢铁行业的在建投资规模为2600亿元,意味着近五分之一都投向了环保技术改造。这对行业整体微利、部分连年亏损的钢铁企业,不啻为极大的负担。
  对此,鞍钢集团[微博]副总经理陈平表示,国家应该给行业一个达标的时间和标准,就像电厂脱硫一样,有一个定向、专项资金来支持。
  另一方面,钢企还集体面临更大的困惑是:环保设施更新太快了,往往投入运行没多久就不达标了。
  陈平表示,鞍钢2012、2013年在亏损的局面下,投入了74亿进行环保改造,包括今年年底把整个老的焦炉也改造了。但钢厂的设备设施是按照原标准的技术建成,运行没有三年、两年,按新标准就达不到要求了。“这给我们造成很大的困惑,做完以后标准有改了,这也是我感觉到执行新法初期可能会对老企业带来的问题。”
  宝钢则面临另一方面的困惑:有些标准可能是“有钱都达不到的”。比如有些环保方面的研发,什么时间能完成,具有不确定性。这就造成新《环保法》短时间内可能不太现实。他的建议是,应加大地方投入研究,甚至依靠国家力量推动产业联合研发。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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