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回应档案保管费2016年将取消

2014年08月15日 14:49 680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国家发改委:最迟2016年全国各地不得再收档案费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北京将在已经免除档案保管收费的残疾人、失业人员等9类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研究取消减免收费,2016年将取消收费,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统一承担。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收费将于2015年底停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视点”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降低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重新制定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对此,有网民提出,档案保管费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管理类收费,取消是好事,但从国家有关部门到社会各界都已达成共识,有关部门还出台了落实的最后时限,地方政府改革应该有争先恐后的决心和勇气,应及早落实,为何还要再等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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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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