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公布第三批铅蓄电池和再生铅准入名单

2014年08月13日 13:25 1825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我部开展了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对有关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境保护现状进行审查。经企业自查、省级环保部门初审、专家资料审查、社会公示和各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形成了第三批26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将持续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并对已公告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复核和抽查,发现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将撤销并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第三批)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8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银监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沈阳蓄电池研究所,各有关企业。

 

附件

 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

(第三批)

 

QQ图片20140813132848

QQ图片20140813132937

QQ图片20140813133217

QQ图片20140813133353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