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两线” 江西进行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纪略

2014年08月08日 10:47 908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在努力发掘各自的地方优势,积极实现以制度创新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已遴选出4批、660多家矿山企业作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树立了一批绿色矿山建设典型模式。不能忽视的是,在这一批绿色矿山典型模式的构建中,江西省在破除沉疴之后,风生水起。
  历史沉疴 努力愈合
  江西是我国主要的有色、稀有、稀土矿产基地之一,也是我国矿产资源配套程度较高的省份之一。
  矿产资源的开发,促进了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也形成了德兴、瑞昌、贵溪、新余、萍乡、丰城等一批以矿业经济为主的资源型城市,为该省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江西已成为全国重要的铜、钨、稀土、钽、铀、锂、岩盐、硅、陶瓷材料矿业基地,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
  然而,漫长的矿业开采历史成就了地方经济的辉煌,也让当地的环境生态罹患重病沉疴。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江西省矿业开采累计占用、损坏土地面积61984.85公顷,露天采场、堆矿场、尾矿库等占用、破坏面积较大,稀土、高岭土、建筑用石料等矿种开采占用、破坏面积较大。
  2001年,财政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矿区地下含水层破坏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江西省抓住这一契机,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力度。
  2008年,江西省开始实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自觉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累计投入治理资金7.05亿元。“十二五”以来,江西省重点实施了赣南稀土、赣南钨矿、赣东北铜金矿、九瑞铜金矿、赣中铁矿五大矿山集中区土地复垦和尾砂治理工程,实施矿山土地整理开发式治理示范工程,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矿山土地整理开发与环境治理恢复,完成矿山土地复垦面积2660公顷,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了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进程。
  截至2012年底,江西省获中央财政支持9.29亿元,累计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18.83亿元,恢复治理面积9954.61公顷,基本解决了国有大中型矿山和灭失矿山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重大矿山环境治理难点问题。
  模式初成 成效即显
  简单地说,绿色矿山建设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涉矿环境生态进行综合整治。这就需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模式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诸多要素的全面配合。而江西省在这方面恰已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
  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江西省主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正逐年提高。铜及伴生金、银等金属已实现综合回收,斑岩型铜矿的开采品位降低至0.25%~0.20%左右,钨矿中的铋也能得到有效利用,新余市铁矿磁性铁的入选品位已降低至12%,微细浸染型金矿的入选品位已降低至0.5克/吨~0.3克/吨,选矿工艺更加环保。
  目前,江西省已有3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13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正在实施中,将在共伴生矿、难采选矿、残矿、尾矿的综合回收利用以及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成功经验和技术工艺借鉴。
  矿山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已显雏形。江钨集团漂塘钨矿利用新工艺开展尾矿重选,回收钼的产值占选厂总产值的18%。龙南足洞稀土矿拦截排下的含稀土水,进行脱泥澄清、沉淀回收,每年回收稀土350吨,获利润1000多万元。丰城新洛煤矿将矿坑废水处理后,用于发电、锅炉等生产用水,矸石电厂年发电量5600万千瓦时,热值低于1000大卡的煤矸石用于制砖,年产矸石砖1500万块。截至目前,萍乡等地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已达当年产出量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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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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