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2014年07月22日 10:47 53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有色市场


  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产生、发展及现状
  产生:中国的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是从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开始发展起来的。1985年重庆率先提出了建设工业和农产品(000061,股吧)贸易中心,把商业批发模式改成自由贸易流通模式。1989年商业部决定在国内建立批发市场,并开始组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批发市场从展销摆摊交易方式发展到可以开展中远期合约订货交易方式。1997年经当时国内贸易部批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进行联合论证,推出了一种新型现货交易模式,对相应商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用这种方式进行现货交易的市场就被称为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
  发展: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交易品种涵盖大宗工业原材料、农副产品等,参与交易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目前,此类市场的管理规范和法律依据主要是2003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和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电子签名法》。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促进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状:目前的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一般都是依托商品生产地、消费地或集散地,在比较好的实体现货贸易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市场真实需求的带动下,现货电子交易市场通过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配套第三方物流、质检,连接产销环节,整合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等流量经济,发挥了立足现货、提升现货、服务现货的基础功能。
  为规范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2007年4月商务部颁布《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2月颁布《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11月国务院颁布国发[2011]38号《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办发[2012]37号《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3年12月证监会牵头六部委下发《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2013年11月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起施行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
  上述文件的施行,对规范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现货电子市场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现货电子市场如何规范发展,既实现职能,又回归现货,是一个重大课题。
  商品贸易新趋势新特点
  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要符合商品贸易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进入新世纪,商品贸易有了更加清晰的趋势性特点,这就是商品贸易金融化、贸易手段现代化、贸易过程标准化、贸易主体多元化、贸易时空便利化、贸易组织平台化、贸易需求个性化。
  商品贸易金融化
  商品贸易金融化是指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对商品贸易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商品价格的过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商品的金融属性越来越强;贸易过程需要的金融配套服务越来越丰富;贸易过程需要通过商品金融市场管理风险。
  商品的金融属性越来越强。商品市场上由于投资者的增加带来了对商品投资的增长,从而使经济系统或者金融市场逐步弱化了可交易商品的实际价值,使之成为可交易的金融工具,进而使商品价格的变动由其本身的供求和金融资本的流动共同来决定,金融属性大大增强。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大宗商品价格的剧烈波动。
  贸易过程需要的金融配套服务越来越丰富。商品贸易过程中,商业性的金融配套服务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等领域,服务形式涵盖贸易结算、贸易融资、贸易金融、保函、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手段持续创新,金融产品不断丰富。
  贸易过程需要通过商品金融市场管理风险。由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风险的驱动因素复杂,且具备越来越强的金融属性,企业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充分正确利用商品金融市场管理价格风险,找到收益与风险的最佳平衡点,是保证企业稳健经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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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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