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鼓励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
2014年06月23日 10:34 4936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重点新闻
在国土资源部近日举行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下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还没得到根本转变,目前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千米,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但“用地粗放浪费的地方,也是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大的地方”。
据王守智介绍,《规定》强调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土地加强内涵挖潜。以制度和政策为平台,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开展整治和复垦利用,消化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同时强调调动用地主体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金和土地使用者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有关矿用土地问题时,王守智说:“矿业用地有其特殊性,但同样要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主要体现在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节约用地,关键是用地后要复垦,实现再开发后有效利用。近年来各地在矿用土地管理上总结了不少实践经验,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试点,今后将出台相应文件。”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规定》充分吸收了地方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将现有制度规范提升为法律制度,使节约集约用地步入法治轨道。
据悉,《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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