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2014年05月22日 10:52 1486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6.5避灾硐室内应有使用操作说明。
  7 救生舱技术要求
  7.1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m3,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m3,应设观察窗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
  7.2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并有生存参数检测报警装置。
  7.3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的环保材料。救生舱外体颜色在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
  7.4救生舱应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数生存所需要的氧气、食品、饮用水、急救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并具备空气净化功能,其环境参数应满足人员生存要求。
  8  维护与管理
  8.1应指定人员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8.2应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3避灾硐室和救生舱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8.4应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8.5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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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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