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4年05月14日 14:36 2149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在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合理设置矿业权,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执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减少矿山数量,限制开发供过于求、耗能大、污染重的矿产资源;执行分区管理制度,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限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矿产开发绩效综合评估制度,限制新建绩效差的矿产开发项目,禁止新建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根据矿区储量规模核定矿山开采规模与服务年限,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
  (二)健全科学标准。推行矿床工业指标差别化管理,重点管住一般工业指标,鼓励经过风险评估后降低具体矿床工业指标,从严论证和限制调高具体矿床工业指标,严格用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量并进行矿业权出让价款评估;加强矿山“三率”指标管理,执行部颁标准,分类制订、发布和实施我省矿山“三率”最低标准,核定主要矿山具体“三率”指标;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调查,建立我省矿产综合利用效率考核体系。
  (三)加强准入管理。进一步健全矿业市场准入制度,结合负面清单的制定,严格矿业准入管理。严格审查矿产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备案管理。未安排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评价的,不予审查备案勘查实施方案;未实施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评价的,不予评审备案储量报告;未达标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或未对暂不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不予审查备案开发利用方案。
  (四)推广先进技术和模式。推动组建重要矿产开发领域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产业联盟,加强产学研结合,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开发低品位、难采选、共伴生矿和尾矿利用技术。认真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建立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库和专家库,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平台,及时遴选、评定、发布先进适用技术目录,让有需求的矿山找到适用技术,让先进技术找到适用的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及“三型”矿山建设试点,树立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矿地和谐等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标杆,引领其它矿山转变开发利用方式。
  (五)加强监督考核。强化储量动态监管,实行矿山储量年度动态常测和矿区储量定期核实制度,及时开展储量动态检测,全面掌握储量利用情况。严格矿业权年检,加强矿产督察和动态巡查,推进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检查常态化。强化矿山“三率”监测考核,根据储量利用与消耗情况核算矿山实际“三率”指标,向社会公告监测考核结果。以主要矿产储量消耗为核心指标,编制、发布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各级政府开展经济责任考核提供依据。
  (六)强化激励约束。细化落实相关政策,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制度、矿产资源利用绩效与奖惩挂钩制度,建立资源产地储备补偿机制,完善矿业市场退出机制,扶优汰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于资源高效利用的矿山企业,依法优先配置矿产资源,优先保障矿业用地;对于利用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和尾矿资源的,依法依规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于通过综合利用获得的钨、稀土等矿产品,经审查备案后其生产销售可不受配额限制;对于矿产资源利用成效好的县(市),优先推荐参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对于实际“三率”不达标和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附件:1.主要矿产勘查开采环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及要求
  2.矿山“三废”资源化利用方向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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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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