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进园区发展方式转变
2014年04月21日 9:46 4955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重点新闻
本报讯(记者叶倩) 本报4月12日头版报道了有的地方“园区”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据悉,4月15日,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推荐循环化改造备选园区。
《关于请组织推荐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要求,推荐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1.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经国务院批准的园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再制造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类园区除外);2.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3.园区内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以及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5.园区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6.园区土地尚有开发利用空间,发展潜力较大;7.园区废弃物产生量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潜力较大,循环化改造潜力较大;8.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环保设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9.园区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已开展相关基础工作;1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园区优先,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生态工业园区或教育示范基地优先。
在拨付资金方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共同确定给予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补助金额的50%下拨启动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按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主要支持内容包括:1.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包括循环经济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污染物“零排放”或系统构建等项目。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园区内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等等。
新闻链接:
湖南省园区产业重复现象突出 有色金属加工园区达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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