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2014年03月07日 16:16 2812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实施重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以推进产业废弃物规模化利用和“城市矿产”高值化利用为重点,加快关键和共性技术装备示范推广,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水平,培育一批技术集成能力强、集设备生产与工程施工于一体的骨干企业。到2015年,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及产品产值达到1000亿元。
  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重点发展利用产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等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尾矿提取有价元素、煤矸石生产超细纤维等高值化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装备,农作物秸秆收获机械设备、秸秆清洁制浆技术设备。建设洛阳、新乡、焦作、周口等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基地。“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技术装备。重点发展废铅酸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等技术装备,废旧家电和废印刷电路板回收稀贵金属技术,废轮胎常温粉碎及常压连续再生橡胶技术和成套设备。建设郑州、焦作、三门峡、济源等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装备制造基地。
  再制造技术。重点发展激光熔覆工艺、零部件表面涂层修复等再制造技术。支持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焦作飞孟激光再制造有限公司、六四五六工厂等企业掌握高端再制造技术,培育成为国内行业龙头企业。
  四、依托重点工程推广节能环保技术装备
  (一)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加快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带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工业领域,重点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节能改造工程,到2015年,全面完成低效工业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14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示范、智能交通节能减排等工程,到201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10年下降5%左右,其中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3%和6%左右。
  建筑领域,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开展建筑工业化试点,实施绿色新型建材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绿色节能建材,到2015年,完成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26亿平方米,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加快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落实生产活动污染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主体责任,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释放环保技术装备市场潜在需求。
  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高效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进电力、冶金、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对现役燃煤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所有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除尘设施,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推进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焦炉煤气脱硫,石油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和除尘,有色冶炼行业低浓度二氧化硫治理和制酸尾气深度治理,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等工程建设。大力削减石油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和船舶。到2015年,省辖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水污染治理。以中心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城新城区及产业集聚区、重点镇为重点,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溢流监控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等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84万吨/日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基本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实施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加强高耗水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提升涉水企业防污、治污水平。加强重点流域干流、流经城市河段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调水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垃圾处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开展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试点示范。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均达到70%以上。
  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实施《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到2015年,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规范废旧铅酸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到2015年,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处置规模达到10万吨/年。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三)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围绕重点领域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快实施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工程,建设一批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量达到8000万吨,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
  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以铝土矿、钼矿、金矿等为重点,依托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矿业集团,建设一批尾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提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选矿尾矿及其他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尾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5%。
  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洛阳、焦作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到2015年,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分别达到1000万吨。支持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砖、再生混凝土等建材产品,建设郑州、平顶山、许昌等百万吨级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开展道路沥青再生利用试点示范。到2015年,新增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3000万吨。
  社会废旧商品再生利用。重点推进生产领域、消费领域产生的废旧电子、报废汽车、废旧金属、废旧橡胶等大宗废旧商品再生利用,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推进长葛大周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区、洛阳循环经济园区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到2015年,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量达到4000万吨以上。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作物秸秆规模化、商品化和高值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加快建设以秸秆利用重点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积极参与的秸秆收集、储存及运输系统。到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以提高产业园区资源产出率为重点,推动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污染物近“零排放”。到2015年,打造20个资源利用效率高、生态环境保护好、综合竞争实力强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五、引导高效节能产品和先进环保产品市场消费
  (一)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变压器等节能产品,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严格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引导用能单位更新淘汰低效用能设备和产品。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生产和生活模式,购买使用高效节电产品。鼓励生产企业开拓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创新营销手段,完善营销网络,扩大产品销售。开展节能产品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1级或2级以上的高效节能产品。
  (二)拉动先进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研究扩大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完善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当前重点推广油烟净化器、汽车尾气净化器、室内空气净化器、家庭餐厨垃圾处理器、浓缩洗衣粉等产品。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对交回旧件并购买“以旧换再”再制造推广试点产品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近期重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电动机等。
  (三)加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扩大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比例。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购买节能环保服务办法。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推广使用硒鼓、墨盒、再生纸等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到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重达到90%以上,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90%以上。

 

 

[1] [2] [3][4] [5] [6] [7] [8] [9] 下一页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