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3月05日 11:15 3472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规划》是规范我省铝土矿资源勘查、开发、铝工业发展布局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地方各级各部门必须各尽其责,认真贯彻落实。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铝土矿资源,保障我省铝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氧化铝项目的资源配置,铝土矿资源的勘查、开采项目立项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规划》,统一按照《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开发。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不得通过环评,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依法行政,严格铝土矿资源管理。地方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铝土矿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要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私采滥挖、无证开采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严禁变相以开采陶瓷粘土、耐火粘土、山西式铁矿等为借口开采铝土矿,禁止在铝土矿集中区新建高铝耐火粘土矿山,有效保护和利用好我省铝土矿资源。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山西省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006-2020年)


  一、前言
  (一)规划的目的、任务
  山西是我国的铝土矿资源大省,探明的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国的40%以上,居全国之首。但铝资源的开发及铝工业的发展多年来却比较缓慢,氧化铝、电解铝产能与丰富的铝资源相比,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能力不相匹配。随着国内氧化铝及铝材产品的需求趋旺,许多优势企业纷纷瞄准山西丰富的铝土矿资源,拟投资铝工业项目的开发。为了充分发挥山西铝土矿资源优势,合理勘查和开发利用铝土矿资源,优化开发布局,规范开采秩序,保障重点氧化铝企业资源配置,促进山西铝工业健康发展,特编制《山西省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次规划的任务,是按照山西铝工业发展战略目标,合理划分和部署山西铝土矿资源勘查的区域及开发矿区的布局、配置对象、开发时序、产能规模、准入条件等,以此指导和规范山西铝土矿资源的保护、勘查、开发及审批管理,促进山西铝工业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4.《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
  5.《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山西的铝土矿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保障山西铝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有效保护资源,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2.坚持“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
  根据铝土矿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铝土矿资源必须对其共伴生矿产煤炭、山西式铁矿、耐火粘土及镓、锗和稀有稀土元素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最大限度提高其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
  3.坚持“控制总量、有序开发”的原则
  根据国际和国内对氧化铝的需求和铝土矿资源现状,严格控制新上氧化铝建设项目、铝土矿矿山企业和开采总量,按照规划目标,有序开发,实现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整合转让、保障重点”的原则
  对规划区内已取得采矿权开采能力达不到30万吨/年的矿山企业,通过联营、兼并、关闭等措施,进行资源整合,达到规模开采;对规划区内已取得探矿权的企业,能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优先取得采矿权,否则可进行有偿转让;保障山西大型氧化铝企业的生产需求。
  5.坚持“定向有偿、就近就地”的原则
  根据各氧化铝企业所处的位置和铝土矿资源集中区域,就近就地规划其铝土矿开发矿区,采矿权须有偿取得。鼓励规划区内的其它铝土矿矿山和粘土矿山将铝土矿石定向销售给所辖区域氧化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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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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