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转发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的通知

2014年03月03日 8:42 783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省矿业协会: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铁、铜、铅、锌、稀土和萤石矿产“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新建或改扩建铁、铜、铅、锌、稀土和萤石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三率”设计指标应达到《公告》的要求。
  三、已建铁、铜、铅、锌、稀土和萤石矿山要在两年内达到《公告》的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四、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通过检查、抽查等方式,将符合《公告》要求的铁、铜、铅、锌、稀土和萤石矿山企业名单上报省厅,省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五、请各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转发至辖区内的铁、铜、铅、锌、稀土和萤石矿山企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月27日

文件图标 附件1: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文件图标 附件2:铜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文件图标 附件3:铅锌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文件图标 附件4: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doc

文件图标 附件5:钾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文件图标 附件6:萤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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