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三大看点
2014年02月28日 9:10 6812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重点新闻
问责:处罚力度加大 建立“黑名单”联合惩戒
严格责任追究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重要环节。此次修改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例如,在隐患排查方面,草案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次修改体现了‘重典治乱’的思路。”黄毅说,修改后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更高。但力度仍然不够,还需进一步加大,罚款的额度也可以考虑从绝对金额改为生产经营收入的相对比例,以此震慑违法行为。
在强化问责方面,草案还增加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了‘黑名单’的企业,相关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黄毅说,这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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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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