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研:废旧电池该不该集中回收
2014年02月24日 9:53 7039次浏览 来源: 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分类: 铅锌资讯
“干电池主要的金属是铁和锰,相对而言经济价值很低。据统计,公司每处理1吨干电池亏损2000元左右。但是,如果能做好集中回收工作的话,还是可以进行处理的。”万艳鹏说,但在现实中,企业却经常因原材料来源问题而“吃不饱”。
张淑娟教授对此也有感触。她告诉记者,本来他们办公室有个废旧电池回收桶,是寄给江门某公司进行回收的,但是因为政府提倡无汞且并未对其进行支持,所以该公司因没有电池来源而倒闭了。
深圳市另外一家循环经济企业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如果仅仅依靠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公司根本无法生存。”
万艳鹏表示,随着锂电池逐步取代干电池和镍电池,今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处置的重点对象应是锂电池。目前对锂电池的处理是半人工半机械化,因为对锂电池的辨识需要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和相关经验。“但对于锂电池的处理需要有量的保证,若回收的量太少,其金属价值很难体现,希望政府或者社会组织作为协商者,引导各大经销商和消费者对锂电池进行回收,协调好回收关系。”
贴士 电池的分类第一类:按电解液种类划分包括:碱性电池,电解质主要以氢氧化钾火溶液为主的电池;酸性电池,主要以硫酸水溶液为介质;有机电解液电池,主要以有机溶液为介质的电池。
第二类:按工作性质和贮存方式划分包括:一次电池,又称原电池,即不能再充电的电池;二次电池,即可充电池;燃料电池,即活性材料在电池工作时才连续不断地从外部加入电池;贮备电池,即电池贮存时不直接接触电解液,直到电池使用时,才加入电解液。
第三类:按电池所用正、负极材料划分包括:锌系列电池、镍系列电池、铅系列电池、锂离子电池、二氧化锰系列电池、空气(氧气)系列电池。
技术瓶颈可走“产学研”模式个论张淑娟告诉记者,至今国家颁布的法律中,有不少涉及到废旧电池处理,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但是这些法规很多现已不能满足现实要求,我国仍未有完整的关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法律体系。
张淑娟建议,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应该走“产学研”的发展模式。
“废旧电池值得回收是因为废旧电池里面有很多的附加值,如果电池中重金属的回收利用率能够达到90%以上的话,这个附加值就很大了,但是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很多企业很难做到。”张淑娟说,跟高校合作,能帮助企业得到技术支撑,解决废旧电池在回收利用方面的技术瓶颈。”
陈炳禄也表示,在一些低价值的废旧电池回收的项目上,由于企业没有利润可赚会导致资金运转的困难,建议政府从中发挥引导作用,比如采用以旧换新、押金制,或直接提高销售价的办法,或者可建立一些基金来资助环保企业解决问题。
而在回收环节上,陈炳禄建议,可发动普通民众建立起回收链,政府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甚至可以采用网络回收的办法,鼓励市民把废旧电池收集起来寄给企业,利用现代化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1] [2]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