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贵金属等1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布

2014年01月09日 16:15 64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等1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国科发基〔2013〕725号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云南省科技厅(委),青岛市科技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的要求,2013年科技部对“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9个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别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认为,这些实验室在凝练研究方向、条件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建设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能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正常运行。科技部对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批准这19个实验室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1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加强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开放交流,继续推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在成果、人才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请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继续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为实验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2013年通过验收的1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QQ图片20140109161353

QQ图片20140109161412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