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矿产资源规划 六城区不再新建矿山

2014年01月06日 10:23 486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太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近日出台,规划期内,太原六城区范围内将不再新建矿山(国家和省属重点项目除外),已有采矿权到期可以依法延续,但不再扩大矿区范围和扩大生产规模等。
  截至2010年底,太原市已发现各类矿产45种,其中,18种矿产正在开发利用。所有矿种中,以煤、铁为优势矿种,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煤166.2亿吨、铁4.08亿吨,分别占全省保有资源储量的6.3%、12.2%。同时,全市共保留煤矿68座、非煤矿山114座。
  为合理开发布局矿产资源,太原市将划分重点、限制、禁止和允许开采区。其中,重点开采区为资源比较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全市共划分西山煤炭规划矿区、岚县煤炭规划矿区(太原部分)、古交铁矿、娄烦铝土矿、阳曲县东黄水石膏石灰岩矿、阳曲县高村石灰岩矿、阳曲县阳店石灰岩矿等7个重点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是指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比如,规划期内,禁止在天龙山自然保护区、汾河上游自然保护区、凌井沟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
  太原市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以西山煤炭规划矿区为全市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兼顾西山综合整治、汾河流域治理建设等需要,统筹考虑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城市发展、公路交通的重大矿山地质环境等问题,部署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同时,加大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矿井)、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力度,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生态建设相结合,使矿山治理后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加显著。

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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