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范煤矿危险源评估
2013年12月26日 10:26 4090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相关新闻
七、实行动态监控管理。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编制有针对性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工种、岗位,实施动态检测、检查、监控、管理。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并组织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瓦斯和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
矿井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级别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措施,利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火灾监测系统、矿压监测、煤尘检测、矿井探放水及防排水措施、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对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处理。每日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数据报表必须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
矿井要定期或不定期适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记录检测、检验结果,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鼓励矿井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积极有效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八、开展人员培训教育。矿井要对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要告知每一位从业人员,达到应知应会应对的要求。
九、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备案,配备配齐必要的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其完好率达到100%。
矿井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1、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一定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实效和效果。
2、对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矿井应当记录和评价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情况,并根据记录和评价效果,及时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各煤炭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管理有关要求,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纳入每次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对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存在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建档备案、定期检查和实施有效监控的煤矿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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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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