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城市发展需要制度保障

2013年12月04日 14:4 249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资源支撑为前提。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资源型城市的发展,也必须依靠相应的资源供应与制度保障。近日印发的《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正是在国家层面首次绘就提升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蓝图。
  新中国成立以来,资源型城市为国家的能源资源供应、建立国家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作出了突出贡献。与此同时,一些因资源而兴的城市,在发展中陷入了资源与环境对立、发展与可持续背离的怪圈。随着资源的日益减少乃至枯竭,传统产业衰退、环境污染严重、公共基础设施落后等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经济社会问题浮出水面。
  资源型城市发展,不仅仅是要解决资源枯竭型城市的问题,而且要促进所有资源型城市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在以资源支撑城市发展的同时,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涉及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勘查开发、资源税费改革等多个领域,给予相应的制度保障。这其中,国土资源系统任重道远。
  在《规划》提出的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五大任务中,国土资源工作任务艰巨,能否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
  我们知道,过去的10余年中,国土资源部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对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的实施,提升了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潜力,有力缓解了发展中的若干矛盾。在资源型城市的矿山环境治理方面,一系列措施改善、提升了矿山的生态环境。同时,对资源型城市资源配置适度倾斜,提高了资源型城市接续资源保障力度,并在一些资源型城市启动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了资源型城市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但是,这一切,放在迅速发展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放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全方位进行深化改革的语境中,力度还亟待加强。
  人们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未来我国能源资源的保障,与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而其中,国土资源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在《规划》中,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统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优化资源开发格局、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绿色矿业等种种举措,都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相信,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能够在推进资源型城市全面改革和转型发展中作出更多的努力;资源型城市的发展,也将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资源保障。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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