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国内外矿业合作方能赢得未来
—— 谈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矿业科学发展
2013年12月04日 9:3 7177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重点新闻
首先,在国家层面上,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政策支持体系,在财税、融资、信用担保等制度制定方面进行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为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供安全保障。特别是境外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所以融资及投资安全是关系“走出去”矿产资源型企业能否在国外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国家可设立专项“境外投资发展基金”,从国家外汇储备中提取一定数额,通过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专门用于企业境外资源项目。同时,对矿产资源类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并适当延长还贷期限,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此外,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境外资源开发风险基金”、“境外投资担保基金”,尽快建立完善我国基金支持体系,支持企业境外资源开发的跨国购并。另外,可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落实和配套实施的有关措施,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建立自身安全风险评估控制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其次,要打造风险勘探市场,建设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没有风险勘查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走出去”就没有坚强的后盾和缺乏有效的支撑。要在建设勘查成果与资本对接的风险勘探市场平台基础上,形成第三方服务体系和为风险勘探市场提供服务的要素体系,包括律师事务所、矿权评估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钻探公司、化验公司等。并要建设好包括专项基金、私募基金、金融机构的各种金融产品、矿业企业资金等在内的“资本蓄水池”,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信息和资金。
而作为“走出去”的主体——中国矿业企业,也要做足“走出去”的功课。在搞好尽职调查,充分掌握目标国的基本情况尤其是矿产资源开发状况的基础上,发挥各种企业的优势,抱团“走出去”,防止单打独斗和恶意竞争。在进行海外并购和矿业开发前,必须先对目标国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可以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进行包括法律、风土人情、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及储量、基础设施、经济分析等全方面的调查。同时,还要选择合适的路径,按照“民营企业打冲锋,地勘协力在其中。矿业大企来接盘,金融支撑不放松。民地退出得变现,留点股份等分红。大企上市搞开发,几方共赢称英雄”的路线图,实现各种企业要素的有机组合,把民营企业的机制灵活、地勘单位的技术实力和大企业的资金雄厚等优势发挥到极限,把劣势降到最低。
最后,中国矿业企业在“走出去”后,要敢于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把自身的发展融入到目标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社区和谐,带动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真正实现“双赢”和“多赢”,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合作开放才能赢得未来。只有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定不移地“走出去”,才能在实现资源高效配置中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全球矿业经济的持续繁荣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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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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