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不改革 地质找矿难突破(一)

——对找矿突破主力军建设的几点看法

2013年12月03日 9:6 804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始于35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35年中改革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至1984年,重点进行了以土地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短短三年就将集体所有、集体占有使用的土地制度转变为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占有和使用的新土地产权制度。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决定,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从此改革进入了以国企改革为重点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企的渐进式改革主要在不触及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进行,以扩权让利和承包经营为重点来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实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而此时的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基本与国企改革同步,进行了预算包干节约分成和承包经营,按专业化分工要求改组地质队伍,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方式进入市场。
  1992年是中国改革的分水岭,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提出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司法》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1999年9月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全面并迅速地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和产权制度变革。在这个环节上,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开始掉链了。上世纪末,国务院办公厅37号文针对国有地勘单位的体制改革明确指出,要“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
  然而,面对国企轰轰烈烈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变革,面对中央、国务院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改革要求,国有地勘单位却因属地化过程中的顶层设计缺失而停滞了市场化改革步伐,“戴事业帽子、走企业化路子”成为国有地勘单位十几年来习惯和依赖的改革路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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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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