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研究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等事项
2013年10月26日 14:29 5519次浏览 来源: 内蒙古日报 分类: 重点新闻
10月24日上午,内蒙古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修订草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王波、白向群、常军政,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内蒙古有色金属资源丰富,有色金属产业已形成一定规模和基础,近年来生产规模持续扩大、科学技术和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发展。但同时,仍存在着冶炼产品转化率不高、深加工产品比例小、资源保障程度低等问题。为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做大做强,要制定出台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有色金属产业的支持、引导力度。要充分发挥内蒙古资源、能源、区位和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鼓励煤电冶加和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重视生态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把有色金属产业培育建设成自治区重要的优势支柱产业,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
加强招标投标立法及其监管,对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防治腐败等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治区2001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目前招标投标市场的形势需要。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招标投标法规制度,会议决定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从而增强其指导性、可操作性,为建立和营造全区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法制环境提供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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