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 国务院出台“路线图”

2013年10月17日 9:36 690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规划未来五年三大目标

      在指导意见中,国务院明确,要通过5年努力,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方面实现三大目标,即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发展质量明显改善,产能结构得到优化;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
  为实现这一目标,指导意见确定了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等化解严重产能过剩矛盾八大具体任务。并提出四个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
  “从这些举措可以看出,相对以往,国务院提出了更严格的调控举措。”李新创指出,这份指导意见花了很长时间,相关部门也做了多次调研。指导意见很具有指导性,也具有操作性。
  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为例,指导意见提出,“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对产能严重过剩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五大行业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治理举措和化解工作。


  将化解产能过剩列为政绩考核目标
  指导意见还同时指出造成当前产能过剩的多种原因,并提出要完善行业管理、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建立项目信息库和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等九大配套政策措施。
  在李新创看来,指导意见出台后,相关配套的操作细则和规定还要进一步细化。“就拿职工安置来说,工作怎么开展、谁来做、怎么落实,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解决。”
  指导意见尤其强调,“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李新创指出,这些变化是我国经济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信号。仍然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彻底改变以往“GDP挂帅”的地方官员考核评价体系,简政放权,把权力进一步下放。“关键在于落实好指导意见,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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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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