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质勘查 建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基地
2013年10月09日 15:45 8874次浏览 来源: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分类: 重点新闻
保护生态环境 地质勘查制度细措施实
在地质勘查项目立项时就考虑在自然保护区,机场、重要公路、水库等重大工程设施以及重点风景名胜区、重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地区不设置项目。按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划分了禁止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允许勘查区和重点勘查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止勘查区、实验区为限制勘查区。总体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引导矿产资源勘查科学、有序开展。
对青海省南部地区设立的地勘项目,要求地勘单位在设计方案中针对工作区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因素部署地质工作,并单独列一章环境保护措施的内容提交主管部门一并审查。同时要求地勘项目组高度重视工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野外地勘工作和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保护环境习惯。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地保护环境,地质勘查项目重型工程进工区施工前编制重型工程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单独列一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内容,从施工源头上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措施,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地勘单位对选择的施工单位在进驻工区前签定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合同方式来约束施工单位、提高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如探矿工程、修路尽量保留、保护好原有的植被;营地建设尽量避免破坏植被,车辆沿固定路线行驶等。
为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省政府的要求,各地勘单位都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协议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地勘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监督下按协议做好工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在杂多县开展地勘工作的青海省地质调查院在进驻工区前与杂多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了协议。
据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对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所有地质勘查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当地政府支持、群众理解,不在保护区的地质勘查项目都在正常有序地开展;对当地政府不同意、群众反对,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地质勘查项目正在梳理,初步梳理对省财政出资的9个项目、国家出资的1个项目暂缓执行,并对1个项目作撤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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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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