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行业:全国复制晋煤“国进民退”

2009年10月27日 9:18 577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作者:


  整合任务挂钩新探矿权
  相比5年前开始的矿产资源整合,2010年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颇为引人关注。5年前矿业资源产品价格较低,当时开始的整合工作更多为了安全生产。而今天的矿业资源产品价格情况下,资源整合变成了资源的调剂,国有企业和央企对此也更加踊跃。
  “通知”中说,这次矿产资源大整合工作当中,凡是没有按期完成资源整合任务的地方政府,自2011年1月起,将不再给予新的探矿权。
  苗圩介绍说,探索建立探矿权合理投放机制和采矿权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探矿权有计划投放。
  对整合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矿业权投放数量可给予倾斜;对未通过整合验收的地区,调减其新设矿业权投放数量计划指标。
  主管部门督促地方政府的有力手段便是矿业权。除了上述规定中要求,如果按期不能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将扣减矿业权外。“通知”中还提出了奖励措施,对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给予适度的政策优惠措施。
  按照整合实施方案,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
  国土资源部将根据有关地方整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已确定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基础上,经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协商,可适度调整其钨、锑、稀土等矿种开采总量指标。
  “通知”也提出,地方政府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整合主体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从整合矿区内产生整合主体。
  “鼓励优势企业充分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运用市场方式,实施整合,培育壮大矿业龙头企业。”苗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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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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