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欲培养机构投资者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2013年09月17日 13:52 3063次浏览 来源: 金融时报 分类: 有色市场
记者:《意见》提出,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这将会给市场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同时,《意见》还提出要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而事实上,大多数投资机构均属“锦上添花”型,这种通过投资机构的投资获取资金的方式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吗?
袁绪亚:企业资金来源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企业自有资金积累;外源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公司直接融资成本要低于间接融资。但所需要的条件除了相关财务指标外,还需要各中介机构对其规范经营等做出严格整改,以达到上市或其他融资要求,因此在直接融资过程中,标准是首要的。间接融资比较关注公司的风险可控和流动性,对公司治理等要求不是过高,风险可控是首要的。两者有一定的差别,但都有融资的标准和条件。
为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意见》在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标准上是比较宽松的。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申请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需满足两套定量业绩指标,一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如果按照《意见》精神,降低创业板公司的财务指标,就可将更多的中小微公司放到创业板市场,他们的融资难题就会得到缓解。
《意见》还明确指出,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相信通过《意见》引导和其他政策扶持,围绕小微企业融资的产品开发将会极为丰富,而通过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财税和政策优惠扶持,也将在更大程度上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增厚小微企业的收入和利润,最大限度地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提高债务偿还能力。尤其是在降低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完善新三板等其他场外交易系统后,可使许多比较优秀的小微企业通过正规交易系统获得融资。这一方面为更多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丰富的投资标的,另一方面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合适的退出通道。而通过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融资方式,在前期就已将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分散化了,让更多的投资者共担了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因此,在《意见》的政策效应下,机构投资者也会积极行动起来,改变以往那种对小微企业融资、投资观望态度,为小微企业融资投资拾一把柴助一分力。
记者:一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重股轻债现象严重,债券融资规模小,小微企业更是很难通过发行债券募集到需要的资金。在《意见》的基础上,国办日前表示,要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上述债券对于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有何优势?券商在开发针对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方面有何计划和创新?
袁绪亚:重债市轻股市是当前资本市场中的现实,但不可否认,债市的市场需求是比较健康可持续的,有其发展的巨大空间和前景。在今后中国证券市场建设中,扩大债券发行仍然是政府鼓励和倡导的。据央行统计,2012年我国国债成交金额为347242亿元,成交量3473099万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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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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