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前董事今日聆讯 涉嫌贿赂
2013年09月16日 9:29 994次浏览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分类: 有色市场
对中国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00340,HK,以下简称中国矿业)来说,眼下这个季节,似乎又是一个“多事之秋”。
上周四(9月12日),香港廉政公署(以下简称廉署)起诉中国矿业两名前高层人员。被诉人为陆健(中国矿业前执行董事)和余譪琪(中国矿业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廉署在新闻稿中称,中国矿业以1500万港元出售其一家附属公司时,陆健曾向余譪琪提供150万股中国矿业股份,作为处理出售这家附属公司的报酬,有关股份当时市值33万港元。两名被告目前被保释,案件将于今日(9月16日)审理。
公司高管涉嫌虚假陈述
廉署新闻稿显示,中国矿业于1997年3月在港交所上市,案发之时,除了从事采矿业务外,中国矿业还通过BiogrowthAssetsLimited(以下简称BAL)全资持有细胞治疗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细胞治疗中心)的权益,以经营脐带血储存业务。
2007年6月至7月,陆健和余譪琪分别辞任中国矿业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的职务,但均继续留任细胞治疗中心的董事,负责处理脐带血储存业务。
记者查阅公告了解到,2008年11月21日,中国矿业全资子公司BAL与UnitedEasyInvestmentLimited(合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EIL,为独立第三方)订立协议,BAL以1500万港元的代价将细胞治疗中心全部已发行股本出售给UEIL。出售公告显示,细胞治疗中心于香港注册成立,主要业务为提供脐带血库及有关实验室服务,其2008年前三季度未审核账目显示,资产净值为492.6万港元,商誉为820万港元。出售的理由是:出售细胞治疗中心以及出售于脐带血处理及储存之部分主要业务 “将让公司能够集中其投资于其余主要附属公司,尤其是采矿业务。”
廉署新闻稿称,陆健在2008年7月(签订出售协议之前),向余譪琪提供了150万股中国矿业股份,作为处理出售细胞治疗中心的报酬,有关股份当时市值33万港元。因此,陆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余譪琪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二人均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另外,二人更于2008年11月21日(签订出售协议之时),涉嫌串谋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会议记录,意图诈骗BAL及中国矿业,该份虚假陈述中称,被告在BAL向UEIL以1500万港元出售 “细胞治疗技术中心”中没有利害关系。该行为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
神秘人余譪琪身份待解
记者翻阅公告发现,正如廉署新闻稿所说,2007年7月6日,陆健正式辞任中国矿业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之职务,“以从事彼感兴趣之其他业务”。
中国矿业此前年报显示,陆健于2005年8月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同年11月获选行政总裁兼董事局副主席。其曾任职数家国际金融机构,为中国矿业主要股东EquityValleyInvestmentsLimited之董事兼实际拥有人,间接持有中国矿业2.35亿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的4.98%。
但是,余譪琪辞任的信息,记者却未能在公告中找到。甚至在中国矿业多份年报中,都无法找到余譪琪其人更多的信息。不仅如此,公司2007年年报显示,公司财务总监另有其人。“杨国权先生于2007年1月17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杨先生亦为本公司之合资格会计师及财务总监。”
余譪琪的真实身份显得愈发扑朔迷离。
公司股价暴涨暴跌
事实上,卷入这起案件的恐怕不仅仅是陆健和余譪琪两人。
2011年10月11日上午10点42分,中国矿业股票忽然停牌,原因是待 “发出有关对股票价格敏感资料的公告”。
2012年2月7日,中国矿业终于发布公告,称廉署正在进行调查,涉及若干前公司董事可能曾与他人串谋向其他人士收受利益,使公司做出收购事项;以及与他人串谋利用虚假文件,就出售细胞治疗中心一事误导董事会及公司股东。而公司执行董事杨国权涉及出售细胞治疗中心的调查,公司已暂停其职务。
直到今年3月,中国矿业发布公告称,执行董事杨国权仍在接受廉署调查,公司股票将于3月27日起复牌。复牌当日,股价即下挫20%,连同其后的不到10个交易日,股价累计下跌超过50%。但在今年7月25日开始,又忽然暴涨,短短四日最高涨幅超过200%,近期虽有所回落,但股价已基本回到停牌前水平。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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