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修改铅合约 提高企业套保效果

2013年08月20日 9:2 463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有色市场


  日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及《关于调整铅锭质量升贴水的通知》。市场人士表示,上期所此次对铅期货规则的修订,满足了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将进一步促进铅期货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助于企业高效地实现套期保值预期目标,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对铅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最低交易保证金下调
  针对此次修改期货合约的原因,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铅期货的上市对国内铅产业链规避风险、套期保值、产业环保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市场运行中,交易所也逐步发现了铅期货存在一些与市场环境和阶段性特征不相适应的方面,如价格不连续影响了铅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企业难以运用铅期货价格进行点价等,这些都影响了铅期货的市场定价功能和企业套期保值效果。“为了使铅期货能更好地为产业服务,同时有效发挥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因此对铅期货标准合约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根据修订案,上期所此次调整铅期货合约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铅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由25吨/手调整为5吨/手,交割单位依然是25吨/手;第二,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由合约价值的8%调整为5%;第三,铅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5%调整至±4%;第四,为了配合铅期货合约规模的修订,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持仓梯度保证金、时间梯度保证金、限仓制度等做相应的乘数调整,同时增加临近交割月持仓整倍数调整;第五,对于有表面批白锈的铅锭,按质量贴水由每吨120元调整为每吨50元制作仓单。
  据悉,上期所此次仅对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进行了调整,而实际交易结算中的铅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则根据交易所相关通知执行,目前为8%和5%。
  市场人士表示,合约修改后,投资者在交易时需要注意几点:首先,投资者未平仓的铅期货持仓从新合约实施之日起显示为原来的5倍,换算的实物吨数不变;其次,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铅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铅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同时,由于合约规模进行了调整,在实施前后,成交量、持仓量等相关统计数据的数值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变化,投资者也需注意。此外,铅期货标准合约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调整将于2013年9月2日起开始实施,关于铅锭质量升贴水的调整则将于2013年12月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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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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